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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赔偿的范围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8 14:20:55

 行政赔偿的范围

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侵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违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行政拘留的合法要件:①处罚机关合法,行政拘留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②被处罚人实施了应当拘留的违法行为;③符合法定期限,拘留期限为1-20日。④符合法定程序。拘留应经过调查、决定、执行三个主要程序。

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①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②劳动教养;③强制传唤(两次传唤仍不到公安局的);④行政拘留(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⑤其他(疑似传染病的强制隔离)。

3、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①无权限;②超过法定期限或条件关押。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1、暴力行为:以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不该用的场合用,用的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等等。

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闺蜜身体伤害的,国家都应赔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

3、其他。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撞伤他人。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一)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1、违法罚款:罚款的主体、对象、程序、处罚的行为都要合法;  【乱罚款】

2、违法没收;  3、违法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4、违法责令停产停业; 5、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物【乱收费、乱摊派】

(四)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如,违法的不作为。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受害人过错(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受害人自己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自己,不符合国家赔偿。

 

3、其他情形:①不可抗力;②第三人过错;③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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