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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处罚的适用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10-08 14:15:05

 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前提条件: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只要具备主体条件、客观条件即可。主观过错不是行政违法的构成条件。

2)主体条件: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

3)对象条件: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行政违法者。行为和财物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不予行政处罚。

例:醉酒的人盗窃,处罚不免责,因为明知醉了可能有危害。

4)时效条件:超过法定的追究违法者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得对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

一般时效: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理解:张三偷手表被发现,跑了5年,因为已经发现,回来还要追究行政处罚。

特别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时效6个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时效5年。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方法:

1、不予处罚与免于处罚

1)不予处罚与免于处罚的区别:不予处罚是本不应该处罚;免于处罚是本来应该处罚,但存在特殊情况。

2)不予处罚:指因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存在,对某些形式上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

【多选】不予处罚情况有:①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不予处罚,包括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控制或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②生理缺陷原因而致违法,不予处罚(盲人闯红灯不处罚,聋哑人闯红灯,处罚)。③正当防卫;④紧急避险;⑤意外事故而致违法(杭州最美司机);⑥行政机关责任而致违法行为;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3)免于处罚: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考虑有法定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免除其处罚。

免于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免除情节为依据。

法定的免予处罚的情节主要有:①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过错造成的;②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及其他因素而违法的。例:户外广告,因政策影响,最近规定不允许挂广告,免予处罚。

 

2、应当处罚与可以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不处罚。

3、从轻、减轻、从重处罚(行政处罚里没有加重)

拘留3-5日,在幅度范围内按比较轻的(3日)叫从轻;在处罚幅度最低线以下叫减轻,如2日;从重是在幅度以内选择较重的(5日);加重是在幅度以上。

应当从轻、减轻的情形: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③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④已满14不满18的人违法的;⑤其他。

应当从重的情形:

4、单处与并处

5、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适用:同一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刑法。

1)只由司法机关裁量刑罚处罚。高晓松,拘役,就不给行政拘留;

2)双重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双重处罚的就可以

3)免于刑事处罚后适用行政处罚。情节轻微,不拘役了,就行政处罚,拘留。达到教育目的。

6、单位的两罚:处罚单位(罚款)、主要责任人员(拘留、判刑)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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