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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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要件:
(1)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2)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3)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4)不得超越职权;
(5)不得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表达中的明显疏忽,不具有违法性。行政意思的表达错误,例如书写错误、计算错误、显然的遗漏,以及数字化加工过程的错误,因为 它不是行政意思本身的错误,所以应当排除其违法性,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更正。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1、行政许可:对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不限于执照
2、行政强制措施对象:一是违法行为人,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人
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强制执行
3、行政征收特点:强制、无偿、不同于行政征用、行政征购
4、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①区别:行政裁决的对象是民事纠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纠纷
②共同点:均是解决争议
(2)行政裁决的两个条件:
①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解决;
②当事人提出申请。
(3)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
①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 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②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③国有资产产权争议
④拆迁补偿安置争议
⑤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
(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条件:①行政裁决违法
②当事人提出申请
(5)行政裁决与行政调解、仲裁
注意:与行政裁决不同,行政调解、仲裁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几种特殊行政行为: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a.行政相对人无上诉权。
b.只能由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设定,行政机关不能自己设定。
c.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不得设定终局裁决行为。
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行为,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诉讼。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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