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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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有行政法?
行政的本质决定要有行政法。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
本质:是运用权力的活动。
权力: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权力两重性:一方面行善;一方面作恶。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
二、行政的特征
1、与立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立法权是间接的;行政权是直接的。
2、与司法权相比:对公民的影响,司法权是被动的;行政权是主动的。
3、具有广泛性。“从摇蓝到坟墓”。
三、什么是行政法?
行政法:所有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规范行使权力的组织、行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行使后果的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四、行政法的特点
(一)、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数量多。
(二)、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五、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关系是由行政法调整而形成的。
3、行政法关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的特征:
1、一方是行政主体;
2、具有非对等性;
3、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发生行政争议一般行政先行处理,司法程序是最终的解决争议机制。
(二)行政监督法律关系
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现行法律不得违反。
法律保留原则: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 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5)符合社会道德。
3、子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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