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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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要求
(一)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可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严格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27号)]的规定执行。
(三)实地调查核实时应与责任区管理员一同下户。
三、政策依据
(一)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作认真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
(二)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纳税人拒绝主管国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省辖市国税局确定的其他情形。[《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27号)]
(三)实地调查是指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日常检查的要求,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的过程。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时,可根据需要会同责任区管理员参与核查,责任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评估人员开展核查工作。[《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27号)]
(四)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调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调查的,评估人员不得强行调查,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调查的原因,直接将该纳税人转入评估处理环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27号)]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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