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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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的实地调查
(一)营业费用的实地调查
营业费用的核实一般通过“营业费用”,帐进行。
主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1.审查营业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无超范围、超标准、挤占费用的情况。税法对不同行业的营业费用开支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工业:销售过程发生的费用;
商业:购、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房地产:还包括开发商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2.审查营业费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费用。
可结合往来帐、存货(注意:数量)检查其内容的真实性,尤其是运输费用。
如: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实地调查,实地调查主要注意,一是扣除标准基数,二是对广告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列入广告费的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范围,三是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查看纳税人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否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是否超出限额,如有超出应作纳税调整。
(二)管理费用实地调查
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管理费用”帐,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进行总帐与明细帐的核对。
2.差旅费的实地调查
主要针对所列支的经济业务是否属于差旅费扣除范围,审查列支报销的凭据是否合法,有无自制“白条”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因公出差事项是否真实,如发生公园门票、参观券等旅游票据不得作为差旅费开支范围;出差补助是否合理,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期限是否真实。
3.技术开发费的实地调查
税法对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另外还规定了一些优惠措施。如:按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50%。
实地调查时注意几点:
一是审查企业提供开发新产品的专项批文,证实项目的合法性;
二是通过“管理费用”明细帐,查看技术开发费项目发生额的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对照有关规定审查企业是否把不属于“三新”的开发费用,以及单台设备购置费超过10万的设备、仪器等计入开发费;
三是审查纳税人的帐证是否健全,能从不同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的实际发生额。如:应付工资、原材料等。
4.固定资产租赁费用的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时,首先查看固定资产是否为管理部门使用;其次,通过查看租赁协议,看是属于融资租赁,还是属于经营租赁,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租金或折旧。
5.坏帐损失的实地调查
在实地调查时主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是否履行报批手续。二是所提取的坏帐是否属于规定中坏帐损失的范围。是否将不属于坏帐损失的部分也作为坏帐处理,计入管理费用。如:将按完工进度(程度)等确定的销售收入所发生的应收帐款计入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出差借支的备用金——其他应收款,计提坏帐准备。三是审查提取坏帐准备的基数和比例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6.业务招待费的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时,注意:一是计提基数:收入净额(扣除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二是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无将违反财经等纪律的支出列入招待费;有无将不属于业务经营的费用或不合理的支出列入。三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是否超过限额,如有,有无作纳税调增。
(三)财务费用的实地调查
在对其进行实地调查时,主要是从“财务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对“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账户,结合审核有关凭证,分析各项费用是否属于本期财务费用列支,其计算金额、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超限额列支。
在对财务费用的实地调查中重点是针对两个项目进行,一是借款利息,二是汇损益。
1.对借款利息的实地调查。税法上对借款利息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子扣除。其中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但是在尚未竣工的工程贷款利息,应全部计人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中,不得扣除。此外,纳税入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扣除。还有,对于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属于资本性支出,必须予以资本化,构成有关资产的计税成本的一部分,才能作为借款利息的一部分予以扣除;对于企业从关联方接受债务性投资与资本比例超过2:1部分的,超过部分债务的利息不得扣除。在具体的实地调查中,应从以下几点人手:
(1)调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是否资本化,资本化的核算是否正确。资本化率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如果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2)调查有无将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列入财务费用。关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借款利息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账户,不再予以资本化;购置固定资产时,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记入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但如果中断是使购置固定资产达到可合作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在审查分析时,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情况一定要格外注意。
(3)对关联方借款利息的审查分析。税法对关联方的借款利息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在审查时,应格外注意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往来,防止关联企业间利用相互的业务往来,达到多列支费用的目的。
2.汇兑损益的审查分析。依据税法,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化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在对汇兑损益具体审查分析时,主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审查企业汇率的确定方式,查看汇率在记账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二是,审查汇兑损益发生的时间。因为,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汇兑损益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在审查分析时应格外注意汇兑损益发生的时间是否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否则不能计入财务费用中予以扣除。如,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如果为净损失,应记入开办费,从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扣除;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记入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之前,或者虽然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记入资产 的价值。
七、纳税调整项目类的实地调查
(一)亏损弥补的实地调查
在实地调查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年度所得税汇算复查的查账报告,看其对检查核实调整金额有无作调账处理,弥补亏损的期限。由于税法卜就弥补亏损的期限做了严格规定,在审查时应特别注意弥补亏损是否超过了时效期限。
(二)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实地调查
1.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真实性。通过“营业外支出”账户,调阅支付凭证,审查捐赠的对象、金额、列支单据及现金流出凭据,判断其真实性。
2.审查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范围。可通过接收单位提供的单据做出判断,如发现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则不允许扣除。
3.审查扣除标准。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限额,对超过限额的不予以扣除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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