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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金额的核实分析
销售额的确定涉及销售方式、收入实现时间、视同销售项目等。
对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金额的核实分析主要集中在不含税销售额和价外费用的核实分析。
(一)不含税销售额的实地调查
当依据评估指标初步判断纳税人有少计收入可能时,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核实分析:1.是否存在利用库存变动来隐瞒收入;
2.是否将收入挂在往来帐以隐瞒收入;
例:税务机关通过评估指标分析基本确定某纳税人有隐瞒销售额的问题。于是在报表分析时,发现企业“预收帐款”期末余额58500元,金额较大,于是深入检查其明细帐、有关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出库单、成本计算表)、销售合同,确认其实是企业销售产品而收到的货款。
3.销售发票开具是否异常;
主要包括:
第一、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附有销货清单;
第二、红字销售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开具的销售发票票面所列货物、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纳税人实际经营范围一致;
第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全部抄报税。
(二)价外费用的实地调查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价外费用一般不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中核算。
企业相关错误做法主要有:
第一、对价外费用虽在相应科目核算,但未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第二、既不按会计要求进行收入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发生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
在分析时,如果怀疑未将价外费用全额记帐,可以对“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是否有计入的情况。同时对费用要注意其贷方发生额的内容,检查是否有将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资金冲减费用,而不提销项税额。
例: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货方收取优质服务费,开具资金往来发票,记入“其他应付款”,同时有将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仓储费以红字冲减“经营费用”现象,
(三)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实地调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取决于销售方式。
当怀疑有少计收入可能时,应通过以下手段进行收入实现时间的核实分析:
针对收入挂往来帐的问题,可加强对往来帐(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及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检查、购销合同。
(四)视同销售的实地调查
视同销售行为也往往成为企业少计收入的切入点。
核实分析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时,可检查“库存商品”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的贷方发生额,如果“库存商品”贷方发生额大于“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发生额,则说明纳税人可能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分配给投资人或作为投资等,应对照“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长期投资”等进行分析。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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