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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和质变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事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度的范围之内还是超出度的范围,这是区分量变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即事物的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较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是一种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状态。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连续性的中断,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它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上。把握质变,把握这个关节点,就成为正确理解量变和质变辨证关系的关键。
量变和质变是有区别,但又有联系。二者的关系是辨证的,可以简要地概括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其原因?),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意义?);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量变—质变—新的量变,如此相互转化、相互交替,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永恒发展的过程,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或称质量互变规律。在量变与质变关系的问题上,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
三、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量变质变规律的普遍性首先表现为,物体总是因其空间大小与质量的不同而区分为不同质的物质层次。物质世界量的分割到了一定程度总是导致事物质的差别,这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本出发点。量变质变规律的普遍性还表现为,不论何种层次、何种运动形式的质的变化,都是由于互相对立着的量的变化所引起的。
质量互变是客观的、普遍的规律,但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关系的具体表现又是各各特殊的,是丰富多彩、错综复杂的。
量变的复杂性首先表现在量变形式的多样性上。基本可分为两种:一是数量上的增减,一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量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的不平衡性或不均一性的一种表现;一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称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内部各部分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或不均一性的一种表现。
正确地把握部分质变,应当划清两个界限:一是要把部分质变同单纯的量变区分开来;一是要把部分质变同根本质变区分开来。此外,作为质变准备的量变过程,在时间的延续上也很不相同。所有这些,都是量变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表现。
质变也是复杂多样的。其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形式的多样性。现代突变理论是对质变形式多样性的一种说明,它用数学模型方法来考察连续变化的、由一种结构稳定态到另一种结构稳定态的突然跃迁的过程。从质变过程中的对抗和非对抗的角度,质变形式又可划分为: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事物不同的飞跃形式是由事物本身的 性质决定的,同时又受着它所处的外部条件的制约。质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质变过程具有量的特征。
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充,量变和质变之间这种既互相区别又互相渗透的关系,应当从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去把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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