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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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中强调的事项是什么?
当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或重大事项予以强调或说明的段落。一般来说,审计人员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对下列重要或重大事项作出强调或说明:
(1)审计人员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在特殊情况下,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准则的偏离是必要的,是为了更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性质,从而避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误解。例如,被审计单位在可预知其购货单位将要破产,无法实现其对该购货单位的应收账款时,应增加坏账准备数额。对此,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对这一偏离进行揭示。
(2)一贯性的例外事项。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选用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应遵循一贯性原则。如果被审计单位改用了更合适的会计政策或应用方法,并对这种改变的性质和影响作出了充分的说明,那么在审计人员认为这种变动是合理的情况下,就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说明这种变动。例如,被审计单位一贯性地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存货,但市场上现行市价明显低于取得存货时的成本,该单位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改用了市价计价,并对这种改变的性质与影响也进行了充分说明。对此,审计人员认为上述变动是合理的,因而在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就被审计单位的这种变动在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向审计报告的使用者解释这种变动。
(3)重大不确定事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查明被审计单位对重大不确定事项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是否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披露。即使被审计单位对重大不确定事项作了必要、充分的披露,审计人员也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对重大不确定事项予以说明和解释,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此加以关注而不应忽视。所谓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诸如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所需筹资款项的继续使用、税务纠纷或诉讼纷争中的或有事项、无力支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连续出现巨额的营业亏损、未予保险的自然灾害损失等事项,均属不确定事项。对此,审计人员无法合理估计其结果,也无法预知其对财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4)强调特定的具体事项。在特定情况下,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仍需强调某些有关财务报表的具体项目。例如,被审计单位是一个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或其与关联企业的重要交易,以及影响财务报表可比性的会计事项等。对这类重要的具体事项,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单独予以说明和解释。
(5)披露信息的重大不一致。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没有责任证实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之外的信息。但是,审计人员通常会阅读或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信息资料,并考虑其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有无重大不一致。如果存在重大不一致,且该不一致并非由已审计财务报表所造成的,审计人员仍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免卷入诉讼纷争之中,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信息的重大不一致予以说明和解释。例如,被审计单位在对外披露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还公布了该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的陈述书、业务报告等信息资料,但陈述书、业务报告等信息资料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此时,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解释出现的重大不一致。所谓的重大不一致,是指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之外的信息资料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信息相互矛盾,并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产生怀疑。由于这类不一致事项可能损害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因而审计人员应当予以关注,并根据其性质及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说明。
(6)利用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有时,审计人员需要利用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所谓其他审计人员,指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的会计信息实施审计的其他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包括联合审计中其他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和查询审计工作底稿时所涉及的前任审计人员等。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不应提及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但是,当审计人员无法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或其他审计人员审计的部分会计信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大影响,或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可以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当然,审计人员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则应当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说明其他审计人员的审计范围及其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然而,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并说明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审计人员。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强调事项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二是不影响审计人员发表的审计意见。比如,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又如,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除前述列举的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审计人员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此外,审计人员还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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