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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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先秦乐律
一、 音阶与十二音
关于音阶和十二音这样一套完整的音乐论体系,后世文献一般认为商以前只有“五音”,至周代始有“七音”。若根据传说,大概到了周代末年,我国就已经有了七声音阶和十二律了。
二、 三分损益法
三分损益法是齐桓公的相——管仲在其著作《管子?地圆篇》中提出的乐律学理论,这是中国最早的律学理论。“三分损益”的意思是把一个音律管分成三份,“损”是“减”(即从三份中减少一份),而“益”则是“增”(即再加上三分之一),就是说以一根一定长度的发音管为准,把它减掉三分之一长就形成了下一个律管,再把这个新律管加上其自身的三分之一长,便又产生出一个新的律管来。这样延续的一损一益,便产生了十二律。
《管子?地圆篇》中的相生方法是先“益”后“损”。
列为算式如下:
宫:(1X3)4=81
徵:81X4/3=108
商:108X4/3=72
羽:72X4/3=96
角:96X2/3=64
若按各音的相对高度排列,则得出一个以徵为最低的五声音阶,即5(低音)6(低音)1 2 3。
“三分损益法”理论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十二律”的理论,比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的“律制”要早上一个世纪左右。
三、 周代“十二律吕”(十二律)
十二律是周代律学的名称。它是三分损益法求得的,即: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rui二声)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其中单数各律为“律”,双数各律为“吕”。
第二节 先秦乐律与乐器
一、 八音——是指周代的乐器分类。以制作材料为准,分金、石、土、革、丝、木、匏(pao)、竹八类。
金类:钟、镈(bo二声)、铃、铙(nao)等
石类:磬(qing四声)
土类:埙(xun一声)、缶(fou三声)等
革类:鼓等
丝类:琴、瑟、筝、筑等
木类:柷(zhu四声)敔(yu)
匏类:笙、竽等
竹类:籥(yue四声)、篪(chi)、箫、笛等
二、 曾侯乙墓编钟
1978年在湖北随县擂鼓敦“曾侯乙墓”中出土由65枚钟组成的编钟,每一钟的隧部与鼓部都可发出相距三度的音。其分三层悬挂在矩形钟架上,显示了我国奴隶社会音乐的发达和乐器制度技术方面的成就。此外,“曾侯乙墓”还出土有笙、篪、排箫、建鼓、编磬等乐器,这些乐器构成一个大型的“钟鼓乐队”。
曾侯乙,是楚国下属的曾国一个名叫“乙”的侯。生年不详,约死于楚惠王55年(公元前433年)。
第三节 先秦古琴音乐
三、先秦古琴音乐
1、古琴是中国目前考古发现的最早的弹弦乐器,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瑰宝。她以其历史久远、文献浩瀚、内涵丰富以及影响深远而为世人所珍视。
3、著名琴人:春秋时期——钟仪、师旷、师曹等
战国时期——伯牙、瓠(hu一声)巴、雍门周等
战国时期出现了“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
4、经典琴曲
除上述提到伯牙的《高山》《流水》及孔子弦歌三百的《诗经》之外,著名的琴曲还有《雉朝飞》、《阳春》、《白雪》等。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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