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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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的不同形式
Majority System——胜者全得
1.简单多数制(Simple plurality)——“first past the post”system
l 基本程序:一次选举,得票领先者获胜。
l 应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新西兰,南非
2.绝对多数制(Absolute majority)——alternative vote(“preferential vote”)【选择投票制】
l 基本程序:投票排序候选人。首先淘汰排位最后的候选人,根据第二轮投票重新分配选票,依此反复,直到某个候选人获得多数通过。
l 应用国家:澳大利亚(House of Representative)
3. 绝对多数制(Absolute majority)——second ballot【两轮决选制】
l 基本程序:如果没有哪个候选人获得多数,两个得票领先的候选人进入“决赛”
l 应用国家:法国(总统选举)
Proportional System——根据选票比例分配议席
4.候选人名单制(List system)
l 基本程序:根据政党的候选人名单投票。在大多数国家,选举人可以对名单中的某一个人表示支持。
l 应用国家:以色列,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包括东欧。
5.可转让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STV)
l 基本程序:投票排序候选人。第一轮选举中所得票数超过定额(即席位数量+1)的候选人即可当选,他所获得“多余”选票,可以转让到投票人的第二次选举中。如果没有候选人能够达到选票定额,排位最后的候选人首先被淘汰,他所获得的选票也可以转让给继续参加下一轮选择投票的某一候选人。持续这个过程直到全部席位填满为止。
l 应用国家:爱尔兰共和国,马耳他,塔斯马尼亚,澳大利亚(在上院选举中,投票人也可以投某一政党的票)。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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