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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
世界各国采用不同的选举制度,这些不同的选举制度主要分为多数代表制(majority system)和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system)两大类。多数代表制规定,候选人(candidate)要赢得选举,必须获得特定选区的多数选票(vote)。它的典型案例就是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所实行的“First past the post”制度。多数代表制建立在按地域推举代表的传统观念之上。它将全国看成一个整体,通常将多数议席分给赢得选举的政党,所以,它鼓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单一政党组阁执政。
比例代表制规定,政党所赢得的议席严格按照其获得选票的数量来分配。比例代表制建立在非常现代的按政党而不是按地域选举代表的观念之上。在这种体制下,单一政党赢得多数而组阁的政府很少见,联合执政却比较常见。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关系是政治学争论的一个问题。以往(20世纪50年代)经典的表述是:是实行“first past the post”的多数代表制强烈支持两党制(a two-party system),而比例代表制则支持多党制(a multi-party system)。前者被认为容易产生一个强有力的果断的政府,而后者则被认为可能产生一个不太稳定的联合政府。
但是,60年代以后,出现了反对的声音。有人认为,在采用比例代表制以前,欧洲的社会分化早已产生了多党制。比例代表制并不是多党制的原因,相反,之所以采用比例代表制,恰恰是因为它是满足社会分化而产生许多政党局面的惟一适合的选举制度。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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