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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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社的影响。
1.“议政合一”的政权体制。1871年建立的巴黎公社仅存在了72天,但是它的政权组织形式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权结构的雏形。
它废除了旧的国家机器的主要支柱——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建立了由普选产生的最高权力机构——公社委员会,下设十个委员会——执行、司法、军事、公安、财政、粮食、外交、劳动和贸易、教育、社会福利。这是一种“议政合一”的政权体制,即公社委员会负责“议”,是立法机构,各分委员会负责“行”,是执行机构。公社的其他公职人员、法官、国民自卫军营长都由选举产生。
2.“廉价政府”的原则。公社实行低薪制,公社委员和普通公务人员一律领取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最高年薪不得超过6000法郎。
马克思曾说过:“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马恩选集》2卷,P375)列宁也说:“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
工作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列宁选集》3卷,P211)这样看来,马克思显然是主张一种“三权合一”的政权组织。而列宁也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合一。
巴黎公社是有创造性的,但是由于存在的时间过于短暂,执行中的优缺点表现的都不够充分,所提供给后人的经验教训不多。后来产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受巴黎公社的影响,基本都采用了“议行合一”的体制。
如何看待“三权合一”体制或“议政合一”体制问题,从根本上说也就是如何看待政治结构(制度)与它所服务的经济结构(制度)的问题。这是政治学研究的方法问题。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凡是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都是进步的,凡是适合经济基础的政治关系就是合理的。
我们说政治关系的根本是利益关系。所以,从根本上讲,社会主义的“议政合一”或“三权合一”都是社会利益一致的结果。社会主义建立之初,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国家的经济制度变成了单一的公有制,或以公有制为基本的制度,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例非常小。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不劳动者不得食。社会利益一致性决策了政治制度或政治结构的单一性。这就是“议政合一”或“三权合一”的现实和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越来越复杂,早已不是原来的单一制,利益的多元化必然要出现需求的多元化,出现不同的要求和不同的声音。利益的分化是不是一定要导致政治结构的多元化呢?这正政治学要研究的问题,也是政治改革所面临的具有方向性的问题,也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我们的最终目标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文明、富强”的国家,这就是政治学研究的现实要求。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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