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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9-21 19:49:26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具体来说,结果加重犯的主观心态的构造有几种情形:

   1)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例如故意伤害致死,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妇女致使被害妇女死亡等。

   注意:这种情形如果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是故意,则成立其他犯罪或者成立数罪(并罚)。

   2)对基本犯罪具有故意,对加重结果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换言之,行为人为了抢劫财物,为了压制他人的反抗,故意伤害或者杀害他人的,仍然成立抢劫罪,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不另外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注意:如果行为人故意杀人之后,临时起意取走死者身上的财物,不成立抢劫罪,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侵占罪或者盗窃罪(根据财物是否属于他人占有判定)并罚。

   3)对基本犯罪具有过失,对加重结果也是过失。例如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

    注意:一方面,不要错误地认为,只有故意犯罪才有结果加重犯,而过失犯罪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另一方面,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对基本犯罪和加重结果都是过失,不存在基本犯罪是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是故意的过失犯罪(这种情形直接成立相关故意犯罪)。

 

   3.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个犯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而不能以数罪论处。遗弃罪没有结果加重犯。

   【活学活用23】下列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本欲伤害B,但由于发生认识错误而伤害C,导致C死亡。根据结果加重犯的构造,结果加重犯应是对基本犯罪行为对象造成加重结果,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的结果加重犯。

   B.乙对被害人实施轻伤行为,被害人在逃跑过程中不慎从二楼窗户掉下摔死的,乙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致死。

   C.丙对他人实施暴力造成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由于故意伤害的基本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与失火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D.丁绑架了被害人,结果引起警方的解救行为。警方由于判断失误,误将人质当作犯罪人而射击,导致人质死亡。对于本案,不能认定犯罪人丁的行为成立绑架致人死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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