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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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
第一节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国际税法的产生。企业和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的普遍存在和不断发展,为国际税收关系和国际税法的产生奠定了客观经济基础。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在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相继确立是国际税收关系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法律条件。
二、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之间在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价值)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它们各自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统一体。
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
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征税主体是两个国家,它们均有权对纳税人的跨国征税对象课税。(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中征税主体的国家,既享有征税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⑵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通常是受两个国家税收管辖权支配。
⑶从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看,国际税收关系是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的融合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各国国内税法(包括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普通法系国家还包括法院的税务案例)、国际税收条约和税收国际惯例。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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