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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
俗语云:“有损害,必有救济。”而救济的手段之一,就是赔偿。侵权责任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因此,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成为侵权责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当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和权衡利益原则,并在上述原则指导下,采取不同的方法确定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侵权损害赔偿应当坚持全部赔偿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权衡利益原则。
( 一) 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害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侵害人的赔偿范围应当与受害人的损失范围相当,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侵权损害赔偿之所以坚持全部赔偿原则,是由赔偿责任的补偿性所决定的。既然赔偿损失是对受害人的损害的补偿,那么,只有全部赔偿才能补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因此,在侵权责任赔偿中,坚持全部赔偿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一般应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大小为标准。
(2)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就财产损害而言,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就人身损害而言,包括因人身损害而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因受害而失去的利益。对于精神损害而言,包括因精神损害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的损失。(3)法律对侵权赔偿的数额有所限制的,全部赔偿原则应在法律限制的数额内适用。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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