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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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十二校主编《教育学基础》的观点(统考) 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三项
(1) 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2) 专业发展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 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 7 条第 5 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2、王道俊、郭文安《教育学》的观点
(1) 教师的权利 第一、独立工作的权利,《教师法》第 7 条第 1 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第二、自我发展的权利, 《教师法》第 7 条第 2 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三、参与管理的权利,《教师法》第 7 条第 5 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四、争取合理报酬、享受各种待遇的权利,《教师法》第 7 条第 4 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2) 教师的义务 第一、遵纪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柳海民《教育原理》的观点
(1) 教师的权利 第一、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第二、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及[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第三、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第四、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第五、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洲]的权利
(2) 教师的义务 第一、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第二、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三、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第四、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的义务 第五、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第六、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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