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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重名
分类的内在要求之一,是使各个类群名称不相重复,即一个名称只能对应一个类群(但反过来则不一定成立,一个类群也可能对应多个名称),以使类群名称能够真正成为类群的标识,不致引起混乱。ICBN制订了十分严格的规则,以保证类群的学名不相重复,但中文名作为类群的“俗名”,因为没有类似的严格规则的限制,其中一名多物的现象是很普遍的。若要避免引起混乱,便于应用,就必须对“一名多物”进行彻底的整理清除。
因为在编纂时特别注意到了这点,《植物志》中的重名现象是很少的,即使是种和原种下等级,虽然基本名称相同,但后者仍要通过括注“原亚种”“原变种”等字样和前者区别(虽然有个别科属在编纂时未遵循这一命名格式)。经过整理,《植物志》中有重名69对,其中4对为属名相重,即扁穗草属Blysmus和Brylkinia,钩毛草属Pseudechinolaena和Kelloggia,球菊属Epaltes和Bolocephalus,虾子草属Mimulicalyx和Nechamandra,其余为种名(含种下等级名)相重。因为在上述4对相重的属名中,有3对也导致了相应的种名相重(如扁穗草属的重名导致了Blysmus compressus和Brylkinia caudata也重名,均叫“扁穗草”),所以真正的重名只有66对。
马其云在其编著的《中国蕨类植物与种子植物名称总汇》(以下简称《总汇》)一书的“前言与使用说明”中,对重名类群的处理提出了三个原则:(1)与科属名称相关的名称优先保留;(2)应用广泛或重要书刊上的名称优先保留;(3)名称应用时间长的优先保留。对于不保留原名的类群的改名,马其云也提出三个原则:(1)从原有异名中选一个尚未被其他植物应用的名称为正名;(2)新拟名称,以属名为基础,冠以种加词、植物形态特征加词或出产地名加词等组成新名称;(3)种类较多的大属,种下分类群若改名,需在原种名前加上述有关各类加词,构成新名称。按照上述原则,马其云在该书的正文中对一部分重名做了订正(但遗憾的是,另一部分则仍未订正)。
笔者基本同意马其云总结的上述原则,但认为对其中某些原则不能过分拘泥,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解决。下面就对《植物志》66对重名的问题,进行逐一探讨(按原名的音序排列)。
(1)白藤:
Calamus tetradactylus(棕榈科)与Porana decora(旋花科)重名。马其云已指出,对后者来说,“白藤”只是云南的地方土名,而《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以下简称《图鉴》)已将此名用于前者。此外,尽管《植物志》在前者名下列了别名“鸡藤”(后者未列别名),但前者的分布远较后者为广,而且有经济价值(可供编织藤器),且《植物志》棕榈科一卷出版年代较旋花科一卷早,故笔者同意马其云为后者新拟中文名“白飞蛾藤”。
(2)扁果薹草:
Carex urelytra和C. caucasica subsp. jisaburo-ohwiana(均为莎草科)重名。后者为种下等级,且《植物志》已列出别名“大井扁果薹”(出自《台湾植物志》),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按大陆的习惯改为“大井扁果薹草”(同属另有一个种下等级异型菱果薹C. grallatoria subsp. heteroclita,也是台湾名,宜按大陆的习惯改为“异型菱果薹草”)。
(3)扁穗草:
Blysmus compressus(莎草科)和Brylkinia caudata(禾本科)重名,同时Blysmus和Brylkinia二属也重名。该莎草科植物的分布较禾本科植物为广,且《植物志》莎草科一卷编成较早,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新拟“扁穗茅”,属名拟为“扁穗茅属”,因其在《植物志》系统中前后的几个属多有“茅”字(如羊茅属、鼠茅属、鸭茅属、碱茅属等),而该属植物(仅1种)也具长芒,符合“茅”字的涵义。
(4)扁桃:
Amygdalus communis(蔷薇科)和Mangifera persiciformis(漆树科)重名。前者是重要经济植物,种仁为重要干果,而“扁桃”做为前者的中文名,已经广泛使用,且用以命名了其所属的组Amygdalus Sect. Amygdalus。后者虽然也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果可食,为良好的庭园和行道绿化树种),但知名度远不如前者。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从《植物志》所列三个别名中,选择“天桃木”作为新的正名(另两个“唛咖”和“酸果”,一为壮语,另一名称涵义太宽泛,均不如天桃木合适)。
(5)长苞灯心草:
Juncus leucomelas和J. brachyspathus(均为灯心草科)重名。后者在《植物志》中仅为一存疑种,且其种加词意为“短苞”而非长苞,故将后者改为“短苞灯心草”。
(6)长柄线蕨:
Colysis elliptica var. longipes和C. pedunculata(均为水龙骨科)重名。前者虽为种下等级,但其原变种中文名即为“线蕨”,且“长柄”正是其变种加词longipes的直译,而pedunculata的直译是“具柄的”,没有“长”的含义,故前者保留原名。但马其云将后者中文名改为“长梗线蕨”,并不合适。从字义上讲,“柄”和“梗”并没有区别,因此不如拟为“具柄线蕨”,取其种加词直译即可。
(7)长梗薹草:
Carex glossostigma和C. fulvo-rubescens subsp. longistipes(均为莎草科)重名。后者为种下等级,故改名为“长梗扁果薹草”。
(长果驼蹄瓣:
Zygophyllum fabago subsp. dolichocarpum和Z. jaxarticum(均为蒺藜科)重名。前者虽为种下等级,但其原变种中文名即为“驼蹄瓣”,且“长果”正是其亚种加词dolichocarpium的直译,而jaxarticum是地名,与“长果”字义无关,故前者保留原名。但马其云根据《植物志》所列别名将后者中文名改为“长果霸王”,并不合适。霸王是同科另一个属的中文名,“长果霸王”容易使人误以为按《植物志》的系统,该植物属于霸王属,因此不如新拟“镰果驼蹄瓣”,因其果镰形弯曲,是一特征。
(9)长轴杜鹃:
Rhododendron longistylum和Rh. ramsdenian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前者的种加词longistylum直译正是“长轴”,且该类群还有一个变种,名为“平卧长轴杜鹃”,而后者的种加词是人名,故保留前者原名。马其云改后者为“阮氏杜鹃”,可以采纳。
(10)川南野丁香:
Leptodermis handeliana和L. limprichtii(均为茜草科)重名。二者都是狭域特有植物,前者分布于四川盐源,后者分布于四川天全。从实际地理位置上看,盐源位于川南,而天全位于川西而非川南,故前者保留原名,后者按马其云,径称“天全野丁香”。
(11)大果杜鹃:
Rhododendron sinonuttallii和Rh. glandulifer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马其云将前者改为“中国木兰杜鹃”,因其种加词sinonuttallii系由sino-(中国的)和nuttallii合成,而后者是木兰杜鹃Rh. nuttallii的种加词,虽然很合理,但全名达六字,似嫌冗长。考虑到《图鉴》已将大果杜鹃作为前者的中文名,故前者应保留原名,后者新拟“具腺杜鹃”,为其种加词glanduliferum的直译。
(12)大花杜鹃:
Rhododendron megalanthum和Rh. lindleyi(均为杜鹃花科)重名。前者的种加词megalanthum直译即为“大花”,故保留原名。马其云改后者为“林氏杜鹃”,可以采纳。
(13)淡黄杜鹃:
Rhododendron flavidum和Rh. flavoflor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前者分布略广,且有种下等级,其种加词flavidum直译即为“淡黄”,而后者分布十分局限,种加词flavoflorum的直译是“淡黄花”,故前者应保留原名,后者新拟“淡黄花杜鹃”。马其云把前者改名为“川西淡黄杜鹃”是不太妥当的。
(14)地锦:
Parthenocissus tricuspidata(葡萄科)和Euphorbia humifusa(大戟科)重名。前者的别名“爬山虎”广为人知,已成通称,因此对于这对重名来说,本以改前者为宜。但《植物志》葡萄科作者鉴于“地锦”见于《本草纲目》,为已知该植物最早名称,而选定此名作为其中文正名,且将其所在属Parthenocissus的中文名也定名为“地锦属”,同属其他植物也均以“地锦”为名,已不便更动,故只好将后者改名为“地锦草”。
(15)短苞薹草:
Carex paxii和C. rubro-brunnea var. brevibract(均为莎草科)重名。后者为种下等级,故改后者为“短苞大理薹草”。
(16)对节刺:
Horaninowia ulicina(藜科)和Sageratia pycnophylla(鼠李科)重名。前者所在属Horaninowia亦以“对节刺”为名,故保留原名。马其云按《植物志》所记别名,改后者为“铁勒鞭棵棵”,这一土名既难记,又难以看出该植物所属的类群,故不取,新拟“对刺雀梅藤”,以表明该植物为雀梅藤属植物。
(17)风车草:
Cyperus alternfolius subsp. flabelliformis(莎草科)和Clinopodium urticifolium(唇形科)重名。《植物志》第67卷1分册上已经将后者更名为“麻叶风轮菜”。
(1高山薹草:
Carex pseudo-supina和C. infuscata var. gracilenta(均为莎草科)重名。后者为种下等级,故改名为“高山淡色薹草”。
(19)钩毛草属:
Pseudechinolaena(禾本科)和Kelloggia(茜草科)二属重名。但因这二属在我国各只有1种,Pseudechinolaena的Ps. Polystachya中名“钩毛草”,Kelloggia的K. chinensis中名“云南钩毛草”,所以这一对属名重名未导致相应的种名重名。因《植物志》禾本科钩毛草属的编纂早于茜草科,且Kelloggia另有更准确的“钩毛果属”的中文名,故Pseudechinolaena保留原名,Kelloggia改为“钩毛果属”,K. chinensis的中文名最好也改为“云南钩毛果”,以求与属名对应。
(20)光萼蓝钟花:
Cyananthus leiocalyx和C. hookeri var. levicalyx(均为桔梗科)重名。后者为种下等级,且该变种实际上茎、萼均光滑无毛,并非只有萼光滑无毛,所以虽然种加词levicalyx是“光萼”之意,但并不准确,故保留前者原名,后者按马其云,改为“光蓝钟花”。
(21)光柱杜鹃:
Rhododendron tanastylum和Rh. flavidum var. psilostylum(均为杜鹃花科)重名。后者为种下等级,故改名为“光柱淡黄杜鹃”。
(22)海仙花:
Weigela coraeensis(忍冬科)和Primula poissonii(报春花科)重名。前者在《植物志》上虽未正式立目,但现已成为广泛栽培的园艺花木,故保留原名,后者改用《图鉴》用过的“海仙报春”一名。
(23)红葱:
Eleutherine plicata(鸢尾科)和Allium cepa var. proliferum(百合科)重名。前者所在属Eleutherine亦名“红葱属”,故保留原名,而将后者按《植物志》所载异名改名为“楼子葱”。实际上,因为后者伞形花序具大量珠芽,常常珠芽在花序上就发出幼叶,所以“楼子葱”一名本也比“红葱”更形象。
(24)红根草:
Salvia prionitis(唇形科)和Lysimachia fortunei(报春花科)重名。由于《植物志》唇形科出版时间远早于报春花科,故前者保留原名。马其云按中药材名称改后者为“星宿菜”,这一名称可以和同属近缘的另两种多育星宿菜L. prolifera、矮星宿菜L. pumila相呼应,甚合适。
(25)虎尾草:
Chloris virgata(禾本科)和Lysimachia barystachys(报春花科)重名。前者所在属Chloris亦名“虎尾草属”,故保留原名。后者本有“狼尾花”这一个广泛使用的名称,理应采纳。马其云改为“虎尾花”,此名不见于《植物志》,不知出自何处,不妥。
(26)黄兰:
Cephalantheropsis gracilis(兰科)和Michelia champaca(木兰科)重名。前者所在属Cephalantheropsis亦名“黄兰属”,故保留原名。对于后者,《植物志》记载了“黄玉兰”和“黄缅桂”两个中文异名,笔者认为均不合适。该植物属于含笑属,而非木兰属,“黄玉兰”一名有误导之嫌;“缅桂”本是同属植物白兰(M. alba)的中文异名,既然《植物志》选用了白兰而非缅桂作为该种中文名,M. champaca若再叫“黄缅桂”,就在同属植物中文名中找不到呼应,显得突兀。考虑到白兰一名白兰花,笔者建议新拟“黄兰花”作为M. champaca的中文名。
(27)黄钟花:
Stenolobium stans(紫葳科)和Cyananthus flavus(桔梗科)重名。前者在《植物志》中虽然没有正式立目,仅在外来栽培植物检索表中出现。但是,因为该植物所在的Stenolobium属我国仅引种1种,其中文名很容易被类推为“黄钟花属”,而同名桔梗科植物的分布十分局限,目前尚不知有何经济价值;且桔梗科植物的“黄钟花”一名系仿其属名“蓝钟花”而来,同属另有一种开白色花的植物C. montanus,又被叫做“白钟花”,只为了名副其实,就把这几个简洁明快的中文名同时用于一个属内的植物,无疑是很不经济的(而实际上,在颜色上名不副实的中文名是很多的,如紫茉莉的花就不都是紫色的,紫薇属的许多种更是从不开紫色花,却仍以“紫薇”为名)。故而,前者宜保留原名,后者按马其云改名为“丽江黄钟花”。
(2火焰草:
Castilleja pallida(玄参科)和Sedum stellariifolium(景天科)重名。前者所在属亦名“火焰草属”,故保留原名。马其云改后者为“繁缕叶景天”,虽然更准确(其种加词stellariifolium意即“叶似繁缕的”),但另有“繁缕景天”一名使用更广,也较为简洁,宜采用。
(29)鸡爪草:
Calathodes oxycarpa(毛茛科)和Orinus anomala(禾本科)重名。前者所在属Calathodes已经叫做“鸡爪草属”,故后者应改名。马其云拟为“四川固沙草”,很合适。
(30)节节草:
Equisetum ramosissimum(木贼科)和Commelina diffusa(鸭跖草科)重名。马其云改前者为土木贼,后者保留节节草的原名,不妥。后者虽然在热带地区广布,但在我国分布很有限,而前者的分布则遍及全国,知名度较高。今保留前者的原名,后者改名竹节菜,为《植物志》记载的别名之一。
(31)金凤花:
Impatiens cyathiflora(凤仙花科)和Caesalpinia pulcherrima(豆科)重名。《植物志》中前者未记别名,而后者记有三个别名,其中“洋金凤”且为广州地区通称。该植物非我国原产,名为“洋”甚当,故今从马其云,改后者为“洋金凤”。
(32)金线草:
Antenoron filiforme(蓼科)和Rubia membranacea(茜草科)重名。前者所在属已经叫“金线草属”,所以应保留原名。后者改名为“金线茜草”,因其为茜草属植物。
(33)蜡烛果:
Aegiceras corniculatum(紫金牛科)和Parmentiera cerifera(紫葳科)重名。前者所在属已经叫“蜡烛果属”,且是我国原产,所以应保留原名。后者为一引种栽培植物,新拟“蜡烛木”,其所在属Parmentiera可以拟名为“蜡烛木属”。马其云分别拟名为“桐花树”和“桐花树属”,实际上“桐花树”是前一种紫金牛科植物的别名,故不妥。
(34)狼毒:
Stellera chamaejasme(瑞香科)和Euphorbia fischeriana(大戟科)重名。前者所在属已经叫“狼毒属”,故保留原名。后者已有“狼毒大戟”这一广泛使用的名称,理宜采之。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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