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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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实行分权管理的情况下,各责任中心之间会互相提供产品和劳务,为了区分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正确计算经营业绩,就必须对企业内部交易结算和内部责任结转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这就是内部转移价格。与外部市场价格不同,内部转移价格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是处于同一个企业中的市场部门或责任中心,它对销售产品的分部而言是收入,对购入产品的分部而言是成本,因此转移价格同时影响着两个责任中心的赢利能力,所以两个分部的经理都很关心转移价格的制定过程,即转移定价。这实际上是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的一种机制,它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在各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因此,只有合理地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才能明确划分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进行业绩考核,为企业和各责任中心的预测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并保证责任会计制度的顺利执行。
子情境2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原则
一、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内部转移价格必须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并兼顾各方利益。比如各责任中心的中间产品在企业内部转移对企业整体有利,则应遵循鼓励提供中间产品的责任中心在内部转让而不向外出售。有关利润或投资中心之间的产品或劳务交易活动,应尽量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价格。
(2)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必须公正合理,避免主观随意性。
(3)内部转移价格要为供求双方自愿接受。 ,
子情境3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
企业常用的内部转移价格可分为两类:一是成本中心或人为利润中心提供转让的中间产品或劳务,一般以成本作为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二是‘自然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之间相互转让产品或劳务,一般应以市场价格为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基础。常用的内部转移价格方法主要有标准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成本加成法、市场价格法、协商价格法和双重价格法等。
1、标准成本法
标准成本法是以各中间产品的标准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避免上游责任中心的浪费和低效率转嫁给下游责任中心的现象,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并可以及时办理内部转移手续,减少等待时间,有利于缩短成本计算和报表编制过程。但由于采用标准成本,使转出单位得不到任何利润,对转出单位不利。标准成本法适用于成本中心之间相互转移中间产品时采用。
2、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是以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在内的完全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中间产品生产时发生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便于利用财务会计资料,简单可靠。但是以完全成本为计价基础,会使提供中间产品的责任中心的成绩或低效率全部转嫁给使用部门,造成双方责任不清,不利于责任中心的考核。
3、变动成本法
变动成本法是以变动成本为内部转移价格结算有关责任中心之间产品成本或劳务交易的方法。这种方法由于没有考虑固定成本,有助于各责任中心在排除间接费用的不利影响下,尽量选择购买企业内部其他责任中心的产品,从而避免企业生产能力闲置和购买费用增加。这种方法对采购部门过分有利,而不利于提高销售部门经理的积极性,因为以变动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可能会使提供产品的责任中心无法收回固定成本而发生亏损,企业也无法对其进行恰当的业绩评价。
4、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是指在标准成本、完全成本或变动成本的基础上,再追加一定的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能够避免成绩或不足的转嫁现象,便于分清双方责任,并可以使产品转出的责任中心获取一定的利润,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让交易双方都满意的“加成额”。一般可以投资额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投资报酬率来计算应加成的合理的利润,但如果以变动成本作为加成的基础,还应包括应补偿的固定成本,有时还会通过协商来确定加成百分比。
这种方法适用于产品或劳务的转移涉及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时采用。
5、市场价格法
如果对于转移产品或劳务而言,存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外部市场,且各责任中心确实是独立且在公开市场中进行买卖的,就可以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比较客观公正,对责任中心的业绩评价比较合理可信,且能够促使供应方加强管理,不断降低生产成本。但由于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会经常波动,并且内部转移产品和劳务能够节约运输、包装等销售费用,因此在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也不宜直接采用市价,而应适当加以调整。这种方法适用于独立经营核算的利润中心之间转移产品时采用。
6、协商价格法
协商价格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购销双方共同协商而确定的一种结算价格方法。这种内部转移价格不仅要为购销双方所乐于接受,而且要以企业总体有利为前提,有利于兼顾有关责任中心各自的利益。但如果企业内部供需双方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时,通常要由上级管理当局进行仲裁。这种方法适用于某种产品或劳务没有现成的市场价格或存在多种市场价格选择的情况。
7、双重价格法
双重价格法是指在产品或劳务出现几种不同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或为了同时满足不同责任中心的需求,供需双方对所发生的购销活动分别采用不同的计价基础进行结算的方法。比如当某种产品或劳务有几个市场价格时,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可以按最高市价结算,而接受产品或劳务的责任中心可以按最低价格结算。这种方法可以满足交易双方的需求,有助于提高买卖双方的积极性,适用于中间产品有外部市场,供应部门的生产能力不受限制的情况下采用。
课下同步思考题
1.什么是责任会计?为什么要建立责任会计制度?
2.什么是责任中心?责任中心有哪几种?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3.对成本中心与利润中心的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有什么不同?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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