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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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教育的形成,在实践上主要来自于“理官”—负责司法的官员的司法实践。最早对法家实践进行理论化的是孔子的弟子子夏的学生李悝(曾在战国初期的魏国当过宰相)。他继承了儒家”礼”的思想,“融礼人法”写了中国第一部刑法法典—《法经》。
法家思想在实践中获得最大成功的是在秦国,而将法家思想带到秦国的则是李悝的学生商鞅。商鞅‘约前390一前338)在秦国主持变法的过程中,继承了先驱法家的思想,对教育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使得法家教
育思想体系逐步得以形成。商轶之后,韩非〔约前250一前233)继承了他的思想,并在跟随荀子的学习过程中融人了儒、墨、道等诸家的一些主张,发展完善了法家的教育思想体系,从而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1.“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源于荀子“性恶论”的“人性利己说”。韩非认为人的本性都是“为己”、“利己“的。具体表现在:人性有“趋利避害”、’‘喜利畏罪”的特点;人都有好逸恶劳的特性;人都想用自己的力量努力满足自己的欲望。这种绝对的‘’性恶论”的思想,给法家施以法制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认为根本没有必要用道德教育,只要有法律教育就够了。他主张加强法制教育。若广大民众努力建功立业,则必然会得到重赏;如果好逸恶劳成性,通过正面的法制教育仍不思改侮,当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家认为,无论是正面的引导还是负面的惩罚,都要依据法律高压,而不是温情的道德说教。
2.禁诗书与“以法为教”;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禁私学”、“禁诗书”一向是法家的主张。法家认为,私家学派及其诗书的存在,只会导致思想的纷乱和不统一,对国家的凝聚力、社会秩序的稳定役有一点好处。所以,为了统一天下,必须相应的要求思想的统一以及君主权力的集中和至尊,因此主张禁止私学及诗书。
在禁止私学、禁止诗书之后,法家主张以各种法令政策作为教学内容,使百姓人人知法守法。教师则由各级官吏担任,以保证法律解释的标准性和权威性,这就是法家教育的基本特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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