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這是爲鞏固中央集權,同“隱戶”情況進行鬥爭的措施。
開皇二年,隋文帝頒佈了關於均田和租調的新令。次年,又下令將成丁年令由十八歲提高到二十一歲,並降低役調額,規定可以納庸代役。有關細節,同學們可以看教科書。納庸代役的規定和租調徭役的減輕,對於農業生産的發展是比較有利的,因爲傳統農業季節不等人。
東漢以來形成的豪強地主,其經濟基礎是莊園經濟,他們用“詐老詐小”的辦法隱蔽戶口,逃避租賦徭役。北朝末年,山東地區由於賦重役勤,刑罰苛刻,農民隱漏戶口,投靠世族豪強的情況相當普遍。如《北史·李靈傳》附其曾孫李元忠傳記載:“及葛榮起,元忠率宗黨作壘以自保,坐於大槲樹下,前後斬違命者凡三百人。”所斬如此,其宗黨人數可想而知。(高門士族和大族豪強之間還有些差別,參見《新唐書》卷199《儒學柳沖傳》所收柳芳《氏族志》序)
大家知道,北周武帝曾簡括戶口,督“正、長”以索,過五戶十丁者斬。隋文帝則在開皇三年就籌劃大規模檢括戶口,次年行大索貌閱,即按照戶籍簿上登記的年齡,和本人的體貌核對,檢驗是否誑報年齡,詐老詐小;查出戶口不實,保長、裏正、黨正都要發配遠方。隋朝還鼓勵百姓互相檢舉,規定堂兄弟(即祖父以下)一律分居立戶,以杜絕再發生戶口不實的情況,檢索結果見《隋書》卷24《食貨志》。
有關隋唐時代戶口制度,有幾個專有名詞應該注意:
一個是“計帳”,這是根據當年家庭情況造成的統計冊;
另一個是“戶籍”,規定三年一造;
唐代還有“手實”,是每年居民自報家庭情況的登記表。
《周書·蘇焯傳》說,西魏北周時蘇焯就制定了“計帳、戶籍之法”。按唐代法令規定,大體上是各鄉每年根據當年各裏所造的手實,總匯成“鄉帳”;鄉帳再總成縣帳,縣成州,最後由尚書戶部匯總成全國計帳,供度支司作財政預算。戶籍則三年一造,由各縣戶曹帶上本縣前兩年的手實、計帳到州府去造一州之籍,造完後一份申報尚書戶部,州縣各存一份。這些實物在敦煌文書中都有發現,日本律令中也有類似制度。詳細內容請看《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卷》隋唐五代史分冊的條目。日本學者池田溫的《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是這方面的權威著作。
“輸籍定樣”也是高熲建議的,就是由中央頒發劃分課戶(輸籍)的標準,稱爲“輸籍定樣”;地方根據戶口檢查的情況,確定各戶等第與相應的賦役標準,一般來說是“就低不就高”,使農民比較願意脫離蔭蔽的豪強而成爲國家的編民。具體做法是每年正月初五由縣令派人到鄉下去,以三黨(百人)或五黨爲一團,按“定樣”自占後確定戶等,載入計帳。這樣做的好處是:一則人民無法逃脫;二則地方官難於上下其手;三可以使勞動者較之做豪族蔭戶負擔爲輕;四、由於增加了納稅人,其他原有納稅人的負擔也減輕了一些。杜佑《通典》卷7《食貨典七》最後對此有評價。
隋初其他改革和建設性措施還有令“當社共立義倉”,更鑄“五銖”新錢,等等。
總之,這些措施使隋朝在短短九年中迅速恢復了人力,積累了財力,增強了國力,於開皇九年(589)完成了重新統一中國的事業。
责编:刘卓
下一篇: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隋統一及其原因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