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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清代的社会经济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5 11:40:23

 明末战乱和清初满人内迁,造成中原地区社会经济衰退,田地荒芜,人丁稀少,连东南、西南也是这样。所以清代统一之初的首要措施是恢复生产。康熙以后生产恢复发展起来,原来的封建关系继续存在,同时资本主义萌芽也有较慢增长。


一、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和奖励垦荒,清军入关之初的圈地不仅破坏了生产,也激化了社会矛盾,所以发展生产的首要措施是停止圈地。康熙八年(1669)明令停止,并令“自今圈占民间房地,永远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自清初即鼓励垦荒,“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清世祖实录三),六年内不起科。一般说来,到康熙后期,全国大部分荒田得以开垦,生产也恢复起来。
2、实行更名田和摊丁入亩。更名田,即把明代王田所占平民之田还给原主,是对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争取的王田的法律承认。更名田与民田一同起科,使分得更名田的农民成了自耕农。赋役制度方面,清初沿用明代的制度,针对旧制无定额的弊病,在顺治三年(1646)编《赋役全册》,以万历旧籍为准,总记地丁税额,并辅以鱼鳞图和黄册,康熙时编成《简明赋役全书》,删去原来田赋尾数,只留整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赋役混乱、摊派的问题,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为了稳定税额,宣布以康熙五十年丁银额为准(丁2462万,银335万两),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也称地丁合一,将人丁税彻底废除,并入田亩征收了。(人口编制,以治安行政为主了)。
3、废除匠籍和贱民籍,清初沿用明代的匠籍制度,但由于明末以来战乱,匠人及子孙多已逃散,顺治初曾在京师废匠籍,但不久又恢复,康熙时把班匠银也并入地亩征收(因为工匠多兼农民身份)等于最后废除匠籍。雍正时曾颁令“士农工商,四民平等”,传统的抑商观念有了变化。同时,还废除了明代以来的贱民制度,明初由于对 敌对势力范围人民的处罚,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等原因,有很多“贱民”,如浙江的“惰民”是陈友谅队伍之后人;乐籍乃建文帝一方的官僚及后人;丐籍属于江苏破产的农民,等等。到清朝已历三百多年,有些已无文契可查,加之贱民的反抗,雍正以后逐渐废除各种贱民民籍,使其取得了与“良人”相同的社会地位。实际是生产领域奴隶制残余的扫除。
以上几项制度虽然是为了恢复发展生产,但将其放到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看,则有主要意义:表示自封建社会建立以来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几个带有奴隶制残余色彩的落后制度的废除,表示出封建社会已达到成熟和末期。
农业方面,康熙时耕地面积达850万顷,较明代增一倍,亩产三石为中,高者达五一七石,人口在清初有不足两千万(丁),即使按“五口二丁”,即增3/5来推算,人口 数仅五千万。乾隆时达到二亿多至三亿,道光时增到四亿多。[直至民初称“四万万同胞”,解放前“四万万五千万”;]此时的突然增长主要是“地丁合一”所引起,不再隐藏丁口;平民添人即是添劳动人手,不再担心赋役增加,故增长速度加快。
为什么自道光后百年间,人口没增长。(受全国供养能力的限制)。
农业经济另一方面值得提出的是水利的兴修,疏浚黄河、运河,很长时间没有发生黄河泛滥。[康熙有三大政务:平三藩、收台湾、治黄河],康熙亲自选治河人才,亲自参与设计方案,以“南巡”的名义六次亲临治河现场考察,还治理了北京附近的浑河(小黄河),并改名永乐河。
手工业生产方面,纺织业仍是主要产业,东南江宁、苏杭为中心,西南贵州等地也日益发展。官府有织造衙门,有官办作坊;但发展较快的仍是民间私营作坊。棉纺织业也同样发展,纺纱可“一手三纱”,东南也是棉织业中心,无锡有“布码头”之称。
江西等地的制瓷业,东南地区的制糖业,云南等地的矿冶(铜),贵州的铜矿等,技术和规模也有发展。
商业方面,地区与地区间的交流越来越多,粮食、布帛、盐铁、形成了区域间的分工和交换,如江南产布帛,江西湖广的粮食,广东的铁器……这是形成“国内市场”的经济基础。
清代大城市有两京、苏杭扬州以及济南、天津、开封、太原,近现代或成为省会的城市,多在清初即已发展起来,成为经济中心了。中等城市发展很快,武汉三镇之一的汉口镇,广东的佛山镇(一个是交通抠纽,一个是铁冶中心);小城镇以东南苏松杭嘉湖等的发展最快,北方稍明末战乱和清初满人内迁,造成中原地区社会经济衰退,田地荒芜,人丁稀少,连东南、西南也是这样。所以清代统一之初的首要措施是恢复生产。康熙以后生产恢复发展起来,原来的封建关系继续存在,同时资本主义萌芽也有较慢增长。


一、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和奖励垦荒,清军入关之初的圈地不仅破坏了生产,也激化了社会矛盾,所以发展生产的首要措施是停止圈地。康熙八年(1669)明令停止,并令“自今圈占民间房地,永远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自清初即鼓励垦荒,“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清世祖实录三),六年内不起科。一般说来,到康熙后期,全国大部分荒田得以开垦,生产也恢复起来。
2、实行更名田和摊丁入亩。更名田,即把明代王田所占平民之田还给原主,是对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争取的王田的法律承认。更名田与民田一同起科,使分得更名田的农民成了自耕农。赋役制度方面,清初沿用明代的制度,针对旧制无定额的弊病,在顺治三年(1646)编《赋役全册》,以万历旧籍为准,总记地丁税额,并辅以鱼鳞图和黄册,康熙时编成《简明赋役全书》,删去原来田赋尾数,只留整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赋役混乱、摊派的问题,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为了稳定税额,宣布以康熙五十年丁银额为准(丁2462万,银335万两),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也称地丁合一,将人丁税彻底废除,并入田亩征收了。(人口编制,以治安行政为主了)。
3、废除匠籍和贱民籍,清初沿用明代的匠籍制度,但由于明末以来战乱,匠人及子孙多已逃散,顺治初曾在京师废匠籍,但不久又恢复,康熙时把班匠银也并入地亩征收(因为工匠多兼农民身份)等于最后废除匠籍。雍正时曾颁令“士农工商,四民平等”,传统的抑商观念有了变化。同时,还废除了明代以来的贱民制度,明初由于对 敌对势力范围人民的处罚,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等原因,有很多“贱民”,如浙江的“惰民”是陈友谅队伍之后人;乐籍乃建文帝一方的官僚及后人;丐籍属于江苏破产的农民,等等。到清朝已历三百多年,有些已无文契可查,加之贱民的反抗,雍正以后逐渐废除各种贱民民籍,使其取得了与“良人”相同的社会地位。实际是生产领域奴隶制残余的扫除。
以上几项制度虽然是为了恢复发展生产,但将其放到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看,则有主要意义:表示自封建社会建立以来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几个带有奴隶制残余色彩的落后制度的废除,表示出封建社会已达到成熟和末期。
农业方面,康熙时耕地面积达850万顷,较明代增一倍,亩产三石为中,高者达五一七石,人口在清初有不足两千万(丁),即使按“五口二丁”,即增3/5来推算,人口 数仅五千万。乾隆时达到二亿多至三亿,道光时增到四亿多。[直至民初称“四万万同胞”,解放前“四万万五千万”;]此时的突然增长主要是“地丁合一”所引起,不再隐藏丁口;平民添人即是添劳动人手,不再担心赋役增加,故增长速度加快。
为什么自道光后百年间,人口没增长。(受全国供养能力的限制)。
农业经济另一方面值得提出的是水利的兴修,疏浚黄河、运河,很长时间没有发生黄河泛滥。[康熙有三大政务:平三藩、收台湾、治黄河],康熙亲自选治河人才,亲自参与设计方案,以“南巡”的名义六次亲临治河现场考察,还治理了北京附近的浑河(小黄河),并改名永乐河。
手工业生产方面,纺织业仍是主要产业,东南江宁、苏杭为中心,西南贵州等地也日益发展。官府有织造衙门,有官办作坊;但发展较快的仍是民间私营作坊。棉纺织业也同样发展,纺纱可“一手三纱”,东南也是棉织业中心,无锡有“布码头”之称。
江西等地的制瓷业,东南地区的制糖业,云南等地的矿冶(铜),贵州的铜矿等,技术和规模也有发展。
商业方面,地区与地区间的交流越来越多,粮食、布帛、盐铁、形成了区域间的分工和交换,如江南产布帛,江西湖广的粮食,广东的铁器……这是形成“国内市场”的经济基础。
清代大城市有两京、苏杭扬州以及济南、天津、开封、太原,近现代或成为省会的城市,多在清初即已发展起来,成为经济中心了。中等城市发展很快,武汉三镇之一的汉口镇,广东的佛山镇(一个是交通抠纽,一个是铁冶中心);小城镇以东南苏松杭嘉湖等的发展最快,北方稍明末战乱和清初满人内迁,造成中原地区社会经济衰退,田地荒芜,人丁稀少,连东南、西南也是这样。所以清代统一之初的首要措施是恢复生产。康熙以后生产恢复发展起来,原来的封建关系继续存在,同时资本主义萌芽也有较慢增长。


一、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1、停止圈地和奖励垦荒,清军入关之初的圈地不仅破坏了生产,也激化了社会矛盾,所以发展生产的首要措施是停止圈地。康熙八年(1669)明令停止,并令“自今圈占民间房地,永远停止,其今年所已圈者,悉令给还民间”,自清初即鼓励垦荒,“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清世祖实录三),六年内不起科。一般说来,到康熙后期,全国大部分荒田得以开垦,生产也恢复起来。
2、实行更名田和摊丁入亩。更名田,即把明代王田所占平民之田还给原主,是对明末农民战争中农民争取的王田的法律承认。更名田与民田一同起科,使分得更名田的农民成了自耕农。赋役制度方面,清初沿用明代的制度,针对旧制无定额的弊病,在顺治三年(1646)编《赋役全册》,以万历旧籍为准,总记地丁税额,并辅以鱼鳞图和黄册,康熙时编成《简明赋役全书》,删去原来田赋尾数,只留整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赋役混乱、摊派的问题,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为了稳定税额,宣布以康熙五十年丁银额为准(丁2462万,银335万两),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时,又实行“摊丁入亩”,也称地丁合一,将人丁税彻底废除,并入田亩征收了。(人口编制,以治安行政为主了)。
3、废除匠籍和贱民籍,清初沿用明代的匠籍制度,但由于明末以来战乱,匠人及子孙多已逃散,顺治初曾在京师废匠籍,但不久又恢复,康熙时把班匠银也并入地亩征收(因为工匠多兼农民身份)等于最后废除匠籍。雍正时曾颁令“士农工商,四民平等”,传统的抑商观念有了变化。同时,还废除了明代以来的贱民制度,明初由于对 敌对势力范围人民的处罚,对少数民族的歧视等原因,有很多“贱民”,如浙江的“惰民”是陈友谅队伍之后人;乐籍乃建文帝一方的官僚及后人;丐籍属于江苏破产的农民,等等。到清朝已历三百多年,有些已无文契可查,加之贱民的反抗,雍正以后逐渐废除各种贱民民籍,使其取得了与“良人”相同的社会地位。实际是生产领域奴隶制残余的扫除。
以上几项制度虽然是为了恢复发展生产,但将其放到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看,则有主要意义:表示自封建社会建立以来以人身依附为基础的几个带有奴隶制残余色彩的落后制度的废除,表示出封建社会已达到成熟和末期。
农业方面,康熙时耕地面积达850万顷,较明代增一倍,亩产三石为中,高者达五一七石,人口在清初有不足两千万(丁),即使按“五口二丁”,即增3/5来推算,人口 数仅五千万。乾隆时达到二亿多至三亿,道光时增到四亿多。[直至民初称“四万万同胞”,解放前“四万万五千万”;]此时的突然增长主要是“地丁合一”所引起,不再隐藏丁口;平民添人即是添劳动人手,不再担心赋役增加,故增长速度加快。
为什么自道光后百年间,人口没增长。(受全国供养能力的限制)。
农业经济另一方面值得提出的是水利的兴修,疏浚黄河、运河,很长时间没有发生黄河泛滥。[康熙有三大政务:平三藩、收台湾、治黄河],康熙亲自选治河人才,亲自参与设计方案,以“南巡”的名义六次亲临治河现场考察,还治理了北京附近的浑河(小黄河),并改名永乐河。
手工业生产方面,纺织业仍是主要产业,东南江宁、苏杭为中心,西南贵州等地也日益发展。官府有织造衙门,有官办作坊;但发展较快的仍是民间私营作坊。棉纺织业也同样发展,纺纱可“一手三纱”,东南也是棉织业中心,无锡有“布码头”之称。
江西等地的制瓷业,东南地区的制糖业,云南等地的矿冶(铜),贵州的铜矿等,技术和规模也有发展。
商业方面,地区与地区间的交流越来越多,粮食、布帛、盐铁、形成了区域间的分工和交换,如江南产布帛,江西湖广的粮食,广东的铁器……这是形成“国内市场”的经济基础。
清代大城市有两京、苏杭扬州以及济南、天津、开封、太原,近现代或成为省会的城市,多在清初即已发展起来,成为经济中心了。中等城市发展很快,武汉三镇之一的汉口镇,广东的佛山镇(一个是交通抠纽,一个是铁冶中心);小城镇以东南苏松杭嘉湖等的发展最快,北方稍差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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