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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雇佣劳动——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标志
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标志和指标是自由雇佣劳动,这是因为,虽然资本主义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但在起初难以在生产关系各方面观察的,更不可能在政治、经济诸方面同时观察 ,必须从其最主要的标志——雇佣劳动的变化入手。
明代雇佣劳动使用在农业和手工业两方面,考察其变化也须由此入手。
1、农业雇佣劳动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提高,雇工进一步增多,这是因为大多数农民破产到一无所有的程度,不仅土地,连农具、种子一无所有,不能承佃土地,只能佣身卖力了。万历《秀水县志》说“富农请作佣耕,或长工,或短工”;嘉靖《吴江县志》说,“若无产者赴逐雇请,抑心殚力,计岁受值者曰长工,计时(季)而受值者曰短工,计日而受值者曰忙工”。有的一家雇二十名左右,而大地主则不然,如小说《醒世恒言》中:《卢太学诗酒傲诸位》一回 ,说卢柟家“田产人多,除了家人,雇工也有整百。每岁十二月中,预发来岁工资,到了是日,众长工一齐进去领银”,因怕发工资的管家作弊,卢太学曾亲自唱名亲发,说明雇工百余。可见雇工的种类、数量都增加了。以前租佃关系、客户等,主要以佃户为主,雇农只是其中一部分;这些雇工的地位是不同的,明朝法律规定,长工“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与雇主之间有一定的主仆名分,雇主殴打长工不问罪,打死后只“徒三年”。而短工、忙工则与之不同,“只是短雇(日、月),受值不多者,以凡人论”,即与民户地位相同。可见,短工所构成的雇佣关系接近于纯经济关系了。
与农业雇佣劳动的变化有关的一个问题,是到明叶以后出现了“永佃制”,进一步固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与所有权开始正式分离。史载明代“一田三主”:田骨——地主,田皮——有永佃权的转佃者,田面一—耕作的佃农。在此基础上,永佃地主土地的农民一旦富庶,不必退佃,而是可以转雇或佃,从而形成介于地主与耕者之间的中介人,即农业资本家的刍形。
2、手工业雇佣劳动的变化。明代官手工业匠户生产,分住坐、轮班两种,据载当时工种188种,每种用人匠一、二百人。这些匠户常怠工和“避班”,迫使官府改变了对官府工匠的管制办法,成化时开始规定缴代役“班匠银”,由官府募人充役,匠籍虽然没有度除,但手工工匠对官府的隶属关系减弱了。在私营手工业作坊中,各种类型的雇工较前明显增多,人身控制松弛,甚至观察不到明显的人身依附关系了。
总的看来,明代中叶以来,农业和手工业的雇佣劳动力数量较前增加了,人身较前自由了,并且这种变化又是与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变化相适应的,在此基础上便产生了资本主义萌芽。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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