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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略去辽夏经济,可参漆侠,乔幼梅《辽夏金经济史》一书。宋代经济的参考书首推漆侠《宋代经济史》上下册。
一、赋税、徭役和户籍制
赋税沿用唐代两税法。不同处在于:改称“二税”,专指地税一项,将徭役单另出来。二税是有田地的民户负担夏秋两征,亩收一斗为率。
徭役分职役,差役和夫役。职役为乡间小吏,如里正、户长之类;差役是当官差,如运送官物、看守仓库;夫役是通常的力役,如修桥筑路之类。
户籍制的特点有二:一是划分主郡,二是划分主户客户。
主户是有资产的民户,负担各种税役,客户是无资产的民户,不负担二税和职役差役。唐代也有主客户之称,主户亦称土户,是土著民户。客户是客外来户,宋代测以资产有无为标准来划分主客户了。
主户按资产多寡、人丁多少划分为五等0 一、二等为上户,三等为中户,四、五等为下户。按户等高下承担不同的税役差设,如最重的衙前、 正、户长主要由一、二等上户充任。
特富者在一、二等之上者为“出九户”,特贫者一无所有为客户。合起来看,则是:上户为大小地主、富农,中户为中农和上中农,下户为下中农,客户为赤贫、佃农。直到二十世纪中期划分村成份仍用这些名词,表明宋代阶级关系的定型化和明朗化了。
可参 王曾瑜《宋朝阶级关系》一书。
二、租佃关系的成熟
宋代官田私田通行租佃方式,随着“田制不主”、“不抑兼并”,土地高度集中,租佃关系各个方面都较前更成熟了。
标志之一:客户在民间成为佃客、佃农的代称,在东南地区尤多。按《元丰九域志》所载主客户数推算,各地客户均在总户数人35%,佃农也当是这个比数。
标志至二:具体方式仍为“承佃”和“合耕”两种方式,前者为定额租制,后者为分成制。并且“合耕”方式类同于庄园,苏向“嘉祐集”卷五说:合耕的大田庄中主家“募召浮客 ,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可配,指麾于其向”。但仍不同于西方的庄园,本质上仍是租佃关系。
按:宋代及前后各代庄园记载多,称庄、庄园、田庄、别墅等,其含义有三种:一是有生产意义的田庄,雇工耕作,收成后给雇工口粮抵工钱,如苏询所说。二是生活为主的宅园,包括花园,休息、吟诗并月之处。二是有防卫意义的“庄”,如水浒传中的祝家庄。但无论那一种,均与 中世纪的“庄园制”不是一回事。
标志之三:佃农经济定型化。宋代佃农不仅租地,连籽种、牛具等要租赁,“借人之牛,受人之士,佣而耕者,谓之客户”。通常是租地交五成地租,租牛加一成“牛米”,但仍须租牛,原因在于租牛可多租地,归佃农的绝对数大。
按:试以亩产2石;人力可耕10亩,牛与二人共耕可50亩;五口之家两劳力,年食田共28石。
只人力耕种,租20亩,收40石,交20石,留20石,食用尚缺8石,尚不计换油盐,农具部分;
租一头牛,可租50亩,收100石,交60石,乘46石,食用外尚余12石,可留籽种及他用。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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