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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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前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等是政治改革家,后期法家韩非等是政治理论家。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出身于韩国贵族家庭,和李斯同为荀子的学生。韩非多次劝说韩王采用富国强兵的方法,但韩王不用他。他写的书传到秦国,被秦王政所欣赏,发兵攻韩而得到韩非。秦王政采用了韩非的政治理论,但由于李斯、姚贾等人的打击、陷害,韩非被秦王政所杀。
韩非的政治理论,尤其是君主专制理论非常完备,我们仅说一下其主要理论。
A、历史进化观:针对儒家的法先王和道家的崇古言论,韩非指出历史是进步的,时代是变化的,在古代是合理的进步的东西,到后世就会变得荒谬背理,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世事,因为之备。”也就是说,不要效法古代的老规矩,要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制定政策,以此来论证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地位变动和财富权力转移的合理性。
B、法、术、势合一。前期法家商鞅注重法,申不害注重术,慎到注重势,韩非集诸家学说的大成,提出法、术、势结合的学说。他认为:法,就是武文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术,就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方法,“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公端而潜御君臣者也”(《韩非子·难三》)。势,就是势位,指国君的威势,即政权,“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主之所以尊者,权也。”(《韩非子·度刀》)。
三者关系:法是公布出来要人民遵守的,而术则只由君主秘密掌握用以保证法的贯彻,势是贯彻法、术的先决条件,没有势(政权)自然谈不上法的实施。他用比喻来说明三者的关系:国家是国君的车子,势是拉着车前进的马,术是驾驭的方法,刑法是赶车的鞭子。有势无术,就会出乱子;有术无势,臣下就不一定听指挥;光有势和术还不行,还要有过去没有颁布过的成文法来保障这种权势。国君必须全面地掌握法、术、势,才能巩固新的封建国家政权。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他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致。”(《韩非子·扬权》)。
韩非还有唯物主义自然观,注重参验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朴素辩证法观念(矛盾)。
韩非的理论,被秦王政所采纳,一方面取得了兼并战争的胜利,一方面也因严刑酷法导致了二世而亡。后来他的法术势结合的法治思想为统治者所采用,但因其只讲刑法而不讲教化,不利于巩固统治。因此,秦朝以后的统治者虽继承了法家思想的精髓,但却不再公开打出法家的旗号,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封建统治者便采用了儒表法里或阳儒阴法的形式。
韩非事迹,载《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著作被汉朝刘向编为《韩非子》55篇,其中多为韩非所著,但也掺杂有其他人著作和资料。现在整理较好的本子,是南京大学历史系周勋初等整理的《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11月出版。
8、其他学派
A、阴阳家:
有两派,一是五行相生,一是五行相胜,相胜以邹衍(公元前305年—前240年)为代表,他提出了阴阳消长、五德终始的学说,简称为阴阳五行说,在当时以及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起了一定影响。
战国时统治者需要借助于邹衍的理论,来说明周代的灭亡,新兴国家的出现是必然的、合理的、符合天意的,因而成为七雄争胜、展开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一种舆论工具,受到各国统治者的欢迎。虽然这种学说证明历史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变化的;但却没有说明历史发展的动力是什么,所以不得不归结为天的意志;另外,五行相胜,不是辩证的发展,而是历史的循环周而复始,今天是土德的朝代,过了五代后,还会重新出现这样一个朝代。因此,五德终始说,虽然可以为当时新兴的封建国家代替奴隶制国家提供理论根据,有一定可取之处,但实质上还是一个唯心主义的体系,必然发展为宗教迷信。
关于纵横家、兵家,我们已说过,其他的名家、农家、杂家请参见讲义237-239页。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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