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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债务问题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2 18:38:46

 1、甲向乙贷款l00万元,丙用自己的一套住房为甲做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乙与丙协议将该套住房变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变卖所得为120万元,清偿乙的债权后,剩余的20万元归丙所有

B、如果变卖所得为80万元,偿还给乙后,不足的20万元应当由甲清偿

C、如果变卖所得为80万元,偿还给乙后,不足的20万元应当由丙清偿

D、如果变卖所得为80万元,偿还给乙后,不足的20万元应当由甲、丙共同清偿

答案:AB。

2、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 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 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答案: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甲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作为他向乙借款1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进行了登记,后又向丙借款20万元,仍以该汽车作为担保并进行了登记,丙的债权先到期,甲无力清偿,将汽车拍卖得18万元,据此对拍卖款,下列哪种分配方式正确?

A.丙10万元,乙8万元

B.丙9万元,乙9万元

C.丙12万元,乙6万元

D.丙8万元,乙10万元

答案:D。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第二百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实现]第二百零一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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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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