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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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 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ACD。电脑是抛弃物,对于电脑的原所有者王某而言,抛弃行为已经完成,电脑从而成为无主物,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2、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对所有权人是有一定限制,但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有存在的必要性。
(2)善意取得的条件
①受让人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②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
③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
注意: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如当事人出于善意,从无处分权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登记过户,善意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所有权人主要通过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缴后退回。
(3)善意取得与可追认的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行为不同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是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行为自始有效,无须权利人追认。可追认的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行为中的受让人是非善意第三人,其知出让人无处分权仍受让财产,故该行为是可追认的行为。权利人追认的,让与行为自始有效;权利人不追认的,让与行为自始无效。
2000年试卷二43题: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 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答案:BC。
2000年试卷三多选54题: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 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BD。根据《合同法》第48条,B正确,A错误。丙为善意取得,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所以,D正确,C错误。
3、准善意取得
准善意取得,是指善意取得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
无权处分人进行处分,不限于转让所有权,还包括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如果取得人善意,同样发生该项物权的善意取得。例如,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即善意取得质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解释》第84条)。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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