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解放军文职 > 解放军文职专业 > 法学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留置权人的义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21 11:13:13

    1,留置物的价值应当与债权相适应

    根据《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物权法》第233条也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根据司法解释的理解,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才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2.妥善保管留置物

  留置债务人之动产以为债务履行之担保.此乃债权人的权利,但在留置期间,留受权人亦得妥善保管留置物。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在《担保法》第86条有明确规定。

    何谓“妥善保管”的义务?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另一种观点认为.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留置权人均应对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留置物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后一种观点实际上让留置权人承担了无过错责任,这一标准过于严苛,因而通说采用的都是第一种观点。  

    3.未经所有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或将留置物供作其他债权的担保

  4返还留置物

  在本案中,宏达公司有两处明显不当的行为:其一,留置的鲜鱼价值明显高于所欠运费;其二,未对鲜鱼这一易腐坏财产尽到必要的保管义务,因此,对于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责编:刘卓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