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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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现实交付是交付最常见的方式,即实际占有动产的转让人将动产移转给受让人占有。其他三种交付方式在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此即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此即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此即占有改定。
在本案中,李某将笔记本电脑转让给赵某,但同时又约定由李某继续占有该电脑,属于动产交付的第四种方式,即占有改定。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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