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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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价值的否定──法家。
否定图2.1所示三个子系统中的其中一个,构成了春秋战国的另外几种思想类型。我们先来看否定图2.1中的价值系统会导制什么后果,这正好构成了法家思想的理念型。法家强调用法治国,强调君王的力量。法家不否定人的行为意志和规范,它只否定规范背后的价值──善。它主张君王为了达到目的,甚么事情都可以做。法是君王为了达到目的而设立,这与西方的legitimacy 大相径庭。西方法律背后的价值是理性,法家则是完全地否定法律背后的价值,故中国的法律主要是刑法。法家也有三个主要元素:其一为「势」,主张君王可以通过他的地位和意志不择手段地去达到目标;其二为「法」,皇帝可以用法律规定老百姓的行为;其三为「术」,「明主治吏不治民」,皇帝管治臣子的办法称为「术」,由于法家否定道德价值,皇帝对大臣没有任何道义上的义务,他可以随心所欲的因应自己的统治需要来对付大臣。
这里我们看到,法家尊崇皇帝,重视法律规范,其精神不仅有异于西方法律,也不同于儒家。儒家将法视为道德政治的补充。法治是不得已的事情。儒家(例如荀子)同样主张尊君。荀子提倡尊君的理由在于皇帝处于伦常秩序中的最高等级。至于法家,皇帝就是一切,背后没有高于皇帝的道德秩序。这样我们可以用对图2.1中价值这一子系统的否定来表达法家思想的理念型。按劳思光的说法,道家是「文化否定论」,法家则是「价值否定论」。利用上述理念型,可以有效地疏理法家政治思想,厘清韩非子与荀子的区别;而且还可以证明在何种条件下道家思想会转变成法家思想。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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