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范缜的神灭论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8 12:03:50
范缜(约450-515),字子真,南乡舞阴(今河南泌阳)人。出身寒微、幼年丧父,少孤家贫,事母孝谨。“博通经术,尤精三礼”。
“竟陵王子良盛招宾客,缜亦预焉。尝侍子良,子良精信佛教,而缜盛称无佛。子良问曰:‘君不信因果,何得富贵贫贱?’缜答曰:‘人生如树花同发,随风而堕,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自有关篱墙落于粪溷之中。坠茵席者,殿下也;落粪溷者,下官是也。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在何处?’子良不能屈,然深怪之。(缜)退论其理,著《神灭论》。” (《南史• 范缜传》)
《神灭论》关于形神的主要观点
第一,形神相即、不得相异。
“神即形也,形即神也,形存则神在,形谢则神灭也,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
形指形体,神指精神。“即”者义为“接近”,与“结合”、“涵蕴”、“渗透”等词可以互训。“异”者义为“分离”,凡两件东西只能相粘着而不能相化合,彼此保持游离状态的关系,都可以称为“异”。所谓“形神相即”、“不得相异”是说灵魂和形体相互涵蕴,不能分离。反之,主张灵魂和形体可以相异,也就是说二者可以分离而独存。
第二、形存神存,形谢神灭。
相即不得为异的形神之间,不是平行的关系。而是以形为基础,以神为派生的主从关系。神的生灭随形的存谢而转移,它不能脱离形体而存在。
第三、形刃神利,形质神用。
“神之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精神和形体的关系,恰象锋利和刀刃的关系一样,锋利不是刀刃,刀刃也不是锋利。但离开刀刃就无所谓锋利,反之亦然。这是以刀刃和锋利不可分进一步论证“形神相即”的道理,驳斥佛教的形神相异。同时,形为体、神为用就象刃为质、利为用一样,形是基础,神为作用,精神依赖于形体,不能脱离形体而存在。人死之后灵魂是不存在的。
《神灭论》的其他观点
精神现象为人类特有。
问题:人之质与木之质是一样的,为何人有知而木无知?
范缜认为:“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无知也”。“死者有如木,而无异木之知;生者有异木之知,而无如木之质也。”
精神现象是人的形体特有的属性,为其他物质所无。
生理活动是人精神活动的基础。
人的精神活动分为两部分:“知”和“虑”。
二者有程度上的差别:“浅则为知,深则为虑”。
任何一种精神活动都有相应的生理器官为基础。“五脏各有所司”。
手足眼耳等“皆神之分”而“是非之虑,心器所主”。此略同亚里士多德论灵魂之分,有“饮食魂”(the nutritive soul)、“知觉魂”(the sensory soul)等,而以“思虑”(the power of thinking)为主。
《神灭论》的局限
信鬼但不信人死为鬼。
“妖怪茫茫,或存或亡。……有人焉,有鬼焉,幽明之别也。人灭而为鬼,鬼灭而为人,则未知也”。
圣凡不同体亦不同神。
问:“圣人形犹凡人之形,而有凡圣之殊,故知形神异矣。”
答:“不然。金之精者能照,秽者不能照;有能照之精金,宁有不照之秽质。又岂有圣人之神而寄凡人之器,亦无凡人之神而托圣人之体。 ……凡圣均体,所未敢安。
范缜《神灭论》从“形神”关系入手,批判灵魂不灭的说法,直击佛教要害;它揭示思维作用依赖于思维器官,拓展了理性思考;它超越了传统上关于形神关系的理论,代表了南北朝时代反佛的最高水平。
钱钟书说:“精思明辩,解难如斧破竹,析义如锯攻木,王充、嵇康以后,始见斯人。范氏词无枝叶,王逊其简净,嵇逊其晓畅,故当出一头地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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