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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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家概说
(一)法家出于古代“理官”,即司法官。管仲、子产都是法家的先驱人物;重视法治,主张变革和君主立宪,倡导耕战,这些都是法家的主要思想特色。
(二)法家真正的开创者则是李悝、吴起等。后来法家分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三)法家的集大成者是韩非。
(四)法家的评价和影响 。
二、韩非的哲学思想
法家的集大成者,也是战国时期最后一位重要的思想家和哲学家。生于约公元前280年,卒于公元前233年。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世家,与李斯同学于荀况门下。其著作保存在《韩非子》一书中。
(一)法术势相结合
1、韩非对商鞅、申不害、慎到法、术、势各执一端的思想作了批判继承和吸收,认为三者需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势者,胜重之资也。”
2、在三者中,韩非强调运用时具体情况的不同,如“法莫若显”、“术不欲见”,强调以法为核心,以术势为辅助,即“抱法处势”、“行术”。
3、提出“以法治国”、“法不阿贵”的思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
4、提出“上法不上贤”的思想。“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
(二)社会历史观
1、韩非把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四个阶段,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不可能停滞不前,也不可能倒退。
2、韩非认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的经济生活以及人口增长有关,是最早从经济角度解释历史发展原因的思想家。
3、韩非把历史发展的动因看成是人与人之间的排斥和争夺,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争夺是合情合理的,君臣、父子之间都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三)道稽万物之理
1、继承了老子关于道的思想,与老子不同的是,韩非之“道”不是“先天先地”的,而是与天地俱生共存的。
2、以“理”为具体事物的形式和原理。并将“道”和“理”作为一对范畴论述。
3、“缘道理以从事”。
(四)参验说。“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名实”。“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
(五)评价与影响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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