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又译弥尔、密尔,1806—1873)是英国实证主义的开创者,其父詹姆士·穆勒是著名的休谟派哲学家。小穆勒从小天资聪颖,是有名的神童,少年时代即已熟悉古典文献和各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后受到边沁、孔德等人影响,服膺于功利主义伦理学,与孔德有过书信来往。其著述涉及多方面知识,主要哲学著作有《逻辑体系》、《论自由》、《功利主义》等等。
“可能的感觉” 穆勒在哲学观点上与休谟可以说大同小异,与休谟不同的是,他并不否认经验世界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因为他超出了休谟的“习惯性联想”而诉之于“感觉的恒久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是由某种心理状态、而是由逻辑来保证的。这种逻辑就是穆勒所重点阐发出来的归纳逻辑。
穆勒五法 穆勒认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通常都重视演绎逻辑,其实三段论演绎并不能使我们获得新的知识,而只不过是把建立在归纳之上的知识更清晰或更简洁地重述一遍而已。唯有归纳法才能发现和证明新知识,演绎只是归纳的附带工具,甚至本身也是归纳的组成部分。穆勒大大发展和深化了培根所提出的归纳法。他提出了一种系统地寻求事物因果关系的方法,后人通常称之为“穆勒五法”。(1)求同法(契合法)。(2)求异法。(3)同异并用法。(4)剩余法。(5)共变法。穆勒认为,通过这样五种方法交替运用,一个事物或现象的因果关系就能够得到越来越精确的规定。
“合理利己主义” 穆勒通过运用归纳法而找到了人类社会活动的终极原因,这就是个人的利己心,即对个人最大利益的考虑。他立足于这一基点而研究了人们的经济活动,被视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大师;研究了社会政治学说,成为激进的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还研究了道德学说,发挥和改进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他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天性,也是道德的标准;社会的目的在于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人们不仅应当考虑幸福的量,也应当考虑幸福的质,即把自己的功利主义提升到精神的层面,甚至把利他和自我牺牲也作为实现自己最高幸福的一种方式。这就以他自己的方式表达了爱尔维修等人提出的“合理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孔德的带有某种空想性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在他这里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生活原则的体现。
责编:刘卓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