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先验自由与实践的自由 康德说,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则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这种自由已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的“先验自由的理念”了,或者说,实践的自由已经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在行动上,使之具有了“实在性”,虽然不是理论的实在性(实在的经验知识),而是实践的实在性。所以自由概念就成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拱心石”,它是最高的、不可再追溯的概念。
自由的任意与自由意志 所以康德所理解的自由就有两个层次。一是泛泛而言的“自由的任意”(der freie Willkür)。二是属于其中的高级阶段的“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
自由范畴表 于是康德为了说明从自由的任意向自由意志、即向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律的过渡,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制定了一个“自由范畴表”,这就是:(1)量:执意、规范、法则;(2)质:命令、禁止、例外;(3)关系:人格性、人格状态、诸人格状态的交互性;(4)模态:允许和不允许、义务和违背义务、完全的义务和不完全的义务。
4. 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和道德宗教
德福一致和实践理性的“悬设” 德性是善的最高等级,是排除了感性的善,但德性本身正因此就还不是最完满的善即“至善”,只有配以与德性相当的(感性的)幸福才可以说是完满的善。所以至善本身应当包括幸福和德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康德从德性和幸福的一致这一纯粹实践理性的要求中,引出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这两个“悬设”,即有根据的假设,其根据就在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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