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性心理学的谬误推理
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等理性派哲学家为了证明有一个不朽的灵魂实体,从“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开始,认为“我思维”必须以一个在思维着的“我”为前提,这个“我”必然是一个存在着的实体,而“思维”则是这个实体的“属性”。但在康德看来,这里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即“我思”固然要预设一个“我”,但这个“我”仅仅是“思”的一个逻辑前提(没有“我”的“思”是自相矛盾、不可想象的),即一个“主词”(Subjekt),但却丝毫也不意味着“我”在时空中的现实的存在,即一个具有各种属性并能起作用的“主体”(Subjekt)。。
(2)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
独断论者,不论是理性派的独断论者还是经验派的独断论者(如法国唯物论),为了得到关于宇宙整体的绝对知识,都力图离开经验的基地,而对“世界整体”从哲学上作形而上学的推断。但这样一来,这两方面都可以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运用同样一些知性范畴而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双方都没有经验来作为裁决的手段,所以这些相互冲突的结论各自都在逻辑上言之成理,谁也驳不倒谁,从而陷入到“二律背反”即理性自身的辩证矛盾之中。康德认为,这种二律背反就是对人的理性的一个警告,暗示理性不得越出经验的范围而妄想认识自在之物。他按照前述范畴的量、质、关系、模态的分类而把这些二律背反列为四个:
a.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b.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纯的部分复合而成的。
反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复合的,没有单纯的东西。
c.正题: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性外,还有一种自由的因果性。
反题:世界上只有自然因果性,没有自由。
d.正题:世界上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或是世界的原因。
反题:世界之中和世界之外都没有绝对必然的存在者。
康德指出,二律背反中的正题一般说是莱布尼茨—沃尔夫派(和自然神论)的观点,代表柏拉图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反题则是牛顿派的自然科学唯物论的观点,代表伊壁鸠鲁以来的经验主义的传统。
(3)理性神学的“理想”
上述第四个二律背反的正题已经包含有理性神学的成份了,但它还只是“宇宙论”,即为了解释世界的“原因”。如果用这种原因来证明一个“理想”的最高存在者,那就成为了对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即进入了“理性神学”。康德认为,理性神学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有三种基本的形式,就是“宇宙论的证明”、“目的论的证明”(又称“自然神学的证明”)和“本体论的证明”。其中,前两个证明是试图从经验世界(一切可能的经验世界,或是我们现有的这个经验世界)中,通过对原因或目的的不断追溯而引出一个在世界之外的上帝来。但康德认为,其实这两个证明表面上是以经验事实为依据的,实际上最终却要依赖“本体论证明”才跳出经验的范围才能达到超验的上帝,而本体论证明的实质则是不要任何经验事实,仅仅通过概念而推出存在。这个证明诚然可以把“存在”(即“是”:ist)这个词与“上帝”的概念联系起来,但“存在”并不是实在的谓词,在形式逻辑中它只是一个系词,即用来联系其他具体属性的词,因而只是表示主词在时空和经验现象中应作出相应的规定。所以单凭说“上帝存在”(或“上帝是”)并没有对上帝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规定,而只是提出了问题:上帝存在于何时何地?(或“上帝是什么?”)而这正是本体论证明所要回避的问题。因此一切对上帝存在的证明都是不可能的。
不过,康德对“目的论证明”还有另一番解释,目的论证明底下所隐藏的其实是对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而这是唯一可能的对上帝的证明,由此便有可能建立起一种“道德神学”。但这一证明并不表明上帝在客观上存在,甚至不表明上帝存在于我们的道德中,而只表明我们出于道德的原因而相信上帝存在。但是,这种道德证明在目的论的形式下还披着感性经验的外衣,容易引起混乱,因此必须为它另外寻找先验的根据,即实践理性的根据。由此康德便开始向“实践理性批判”过渡了。但在此之前,还必须解决未来形而上学的方法问题。于是在“先验方法论”中,康德致力于阐明未来有可能科学地建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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