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怎样才能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呢?这就涉及到学习方法问题。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是很多的,以逻辑分析方法、演绎推导方法、归纳总结方法、问题切入方法、因果推求方法、史论结合方法等,但一条最根本的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 法。
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把书本上学习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包括概念、命题、原理、观点等自觉地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客观实际和思想实际问题,同时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 过程中深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如果我们按照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叫作“理”,把实际叫作“事”的话,那么,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即“就事论理”和“就理论事”。“就事论理”就是从我们所要认识和处理的“事”中发现哲学之“理”,看看这“事”中存在和体现着什么样的哲学之理。譬如,我们在生活中会看到有的人“利令智昏”的“事”,我们就应发现这“事”中的哲学之“理”,这“理”就是哲学认识论中的“利益”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就理论事”就是用哲学理论去自觉地分析我们思想和工作中发生的“事”或将要发生的“事”。把“就事论理”和 “就理论事”结合起来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方法就要反对两种片面性方法,一是经验论方法,一是唯理论方法。经验论是“就事论事”,把“事”提高不到“理”的高度,认识往往失之于肤浅;唯理论是“就理论理”,注重理论自身范围内的逻辑指导,而不顾实际如何。唯理论容易滑向教条主义,本本主义。譬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社会主义不能搞商品经济,我们在自己 的实践中就不敢搞商品经济了。这就是“就理论理”的本本主义,而不是“就事论理”(实践决定认识)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一方面我们应当以实际中发生的新的“事”来修正和发展“理”,使理论之树常青,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用正确的“理”来引导、指导、规范实际中的“事”。因为实际中的“事”,也并非“事事”正确、合理,因而也应用“理”来批判,评判事,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反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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