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限制的概念
著作权限制:
又称“著作权的例外”,是指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或者说是著作权保护一般原则的法定例外
作出一些限制的目的:
是为了平衡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意在兼顾社会公众利益
是为了防止权利被滥用,方便社会公众对于相关作品的正当使用和信息的传播
不使这些“专有权利”变成公众获得知识以及整个社会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的障碍
二、著作权限制的范围和主要方式
限制,必须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基点
(一)著作权限制的范围
著作权人财产权、人身权方面的限制,诉讼时效上的限制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限制等
著作权限制中与社会公众关系最密切的,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对于财产权的限制
下文主要讲财产权方面的一些限制
(二)著作权限制的主要方式
财产权利行使的限制,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三种方式
这里主要介绍“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这两种我国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发表的作品,并不适用法律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
下列情况使用他人的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
日常生活个人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情况极为普遍,利用作品的范围相当广泛;
要求每个人在每次使用他人作品时均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在是既不可能,又无必要
强调:个人对他人作品的这类使用不能是营利性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
是指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立论依据,并进一步阐明自己的观点
引用他人作品应注意:
1.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2.引用数量应适当,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3)为报道实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1.引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
2.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在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
(4)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因为时事性文章一般都时间性强、政策性强、目的性强,需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为传播,让广大社会公众知道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如果时事性文章的作者事发己经声明不许其他媒体刊登、播放,其他媒体就不能再刊登或播放
(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的讲话,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如果讲话的作者事先已经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媒体就不能刊登或播放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
注意:
1.“课堂教学”仅指教师和学生在教室、实验室等处进行的面对面的教学,不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形式中的教学
2.“少量复制”是指复制数量不应超过课堂教学和科研小组人员的需要,不能用于出版发行,不能给作品的潜在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3.翻译已有作品,只要不将其出版发行,就没有数量限制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需要:
1.这里“国家机关”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2.只能“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即不属于公务活动的使用便不适用本项规定
如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编辑出版一本《出版管理论文选》,就不属于公务活动,便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8)文化产品收藏单位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单位收藏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注意:
1.复制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而绝不能是其他用途,更不能以此牟利
2.复制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
如上海博物馆就不能为了陈列而去复制辽宁省博物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免费表演是指非营利性的演出,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如在单位组织的联欢会上,员工们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义演与免费表演不同
义演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要向观众、听众收费,义演不属于合理使用
举办者应该向作者付酬
如果经作者同意,举办者也可将这些钱款捐献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10)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属于合理使用
(11)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是为了支持和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的发展,符合国家利益
属于合理使用
注意:
1.该汉语言文字作品必须是由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
2.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属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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