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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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刑法第7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必限定为“行为时的……”,而是可以解释为“裁判时的…..”。
普遍管辖原则上应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实体法的适用根据是国内刑法。
对现行正式解释之前的行为,只要是在现行刑法实施之后实施的,就得按正式解释适用刑法。
正式解释不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问题。
旧的正式解释规定某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犯罪。行为人根据旧的正式解释实施了该行为在新的正式解释颁布后才发现该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旧的正式解释导致行为人误解刑法,应根据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进行救济。若相反,则不应以犯罪论处,但这是因为该行为并未违反刑法而不是从旧兼从轻的问题。
本书认为,空白刑法规范不是限时法。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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