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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3:31:26

 1.犯罪预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必减免制。
第八章: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行为(3)共同的犯罪故意。
不构成共同犯罪: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B同时犯C罪过形式不同的D故意内容不同E超出共同故意之外F事后同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轻减轻免除
——胁从犯:被胁迫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减轻免除
——教唆犯: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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