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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3:14:22

 概念:侮辱罪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有生命的他人,包括外国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行为性质是侮辱行为,即贬低人格,破坏名誉的行为。
2)侮辱行为的方法是暴力或其他方法。
暴力方法指对人身采取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方法损害他人的人格或名誉;暴力以不损害被侮辱人身体健康为限。
3)侮辱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即当着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面或第三者的面,或使用能够使不特定或多数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以破坏他人的名誉人格,至于他人的名誉人格是否实际受到损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他方法,指暴力以外的如语言文字书画等方法。
4)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他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不要求必须当着被害人的面。
5)必须是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
3、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五)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备注: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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