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法条竞合 |
内涵 |
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相互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 |
|
|
类型 |
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与第264 条盗窃罪、第267 条抢夺罪 |
|
|
|
第135—139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犯罪与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
|
|
|
第141—148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与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
|
|
第192—198条、第224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诈骗罪 |
|
|
|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致人伤亡、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人伤亡等与第133 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第135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
|
|
|
第294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49 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
|
|
|
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
|
|
渎职犯罪一章中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放纵走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与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
|
|
适用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的条文,而其中一部法律是普通法(刑法典),另一部法是特别法(单行刑法)。 |
|
|
|
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而该法律中的相关条文明确指出适用特殊规定处理,例如:刑法第233 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第2 款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就不需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最终定交通肇事罪 |
|
|
|
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虽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特殊规定处理,通常也应适用特别法,例如:盗窃枪支的,就不需定盗窃罪,而是最终定盗窃枪支罪 |
|
|
重法优于轻法 |
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明确规定按处罚较重的条文处理,例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312 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91 条洗钱罪或者第349 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
|
|
一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相关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按处罚较重的条文处理,但适用处罚较轻的条文明显背离罪刑相适应原则,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例如:保险诈骗行为都利用了保险合同,在此意义上说,保险诈骗的行为既构成保险诈骗罪,又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倾向于认为,相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说,保险诈骗罪是特别法条;但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只能是15 年有期徒刑,而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刑法并未明确要求前述情形只能定保险诈骗罪的情况下,考虑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利用保险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保险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定罪更为合适,如此处理也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责编:刘卓
上一篇:社区矫正及禁止令
下一篇:刑法分则规定的数量犯、数额犯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