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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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 |
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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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令 |
对象 |
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犯罪分子 |
执行机关 |
司法行政机关下属社区矫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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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可以与管制、缓刑考验期相同,也可以短于考验期;但管制的禁止令不得少于3个月,缓刑的禁止令不得少于2个月;被判处管制先行羁押导致管制执行期限少于3个月的,禁止令期限不受最短3个月的限制;禁止令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算 |
刑罚消灭: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
期限 |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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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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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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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限制 |
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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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受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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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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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 |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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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计算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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