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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7-08-10 21:24:56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构成
要件

行为:消费者知假买假,销售者不构成此罪。

结果:实害犯

犯罪
形态

既遂

销售金额达5

未遂

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一般不处罚;

未销售金额达15万,已销售的可以包容评价为未销售的。

罪数

与本节其他八个罪名法条竞合时,择一重,比本罪轻的罪: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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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实害犯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具体危险犯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结果

抽象危险犯

罪数

①法条竞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②同时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

③以杀害特定人而故意向其出售,只定故意杀人罪。

5、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象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③未获批准从国外进口药品并销售,即使是真药。

结果

抽象危险犯

6、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

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具体危险犯

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实害犯

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实害犯

二、走私罪

1、本节共性问题

行为方式

直接走私

绕过瞒关

间接走私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2、在境内运输、购买、贩卖走私物品。

认识错误

1、同一犯罪内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既遂的认定;

2、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认定。

共性问题

1、事前有通谋,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及其他帮助,定走私罪的帮助犯;

2、事前无通谋,为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及其他帮助,可构成洗钱罪。

注意

走私毒品不是本节罪名,妨害公务是走私的加重情节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本罪特有
行为方式

变相走私

①将保税货物在境内牟利; ②将免税物品在境内牟利。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较大(十万以上)或一年内因走私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走私的。(一年内,应从第一次行政处罚生效起算)

3、走私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犯罪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本节兜底罪名

2、走私武器带药罪

对象

可以使用的武器弹药,如果是报废的,以走私废物罪论。

罪数

①吸收犯:不再定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

②数罪并罚:走私后,在境内又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

3、走私假币罪

①必须是正在流通的货币;

②这里的假币只包括伪造的假币,不包括变造的假币。

4、走私淫秽物品罪

要求具有牟利或传播目的

5、走私废物罪

禁止进口,不禁止出口

6、走私文物罪

禁止出口,不禁止进口

7、走私贵金属罪

8、走私核材料罪

9、走私珍贵动物及动物制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注意主体)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主体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

收受财物、索取财物

为他人
谋取利益

承诺谋取即可,不要求实际谋取到,包括正当、非正当利益。

收取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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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主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类推解释

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适用本罪。

3、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主观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主观

重大过失,如明知欺骗,仍签订或履行合同,定贪污罪,对方定诈骗未遂。

5、虚报注册资本罪: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公司

6、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主体:发起人或股东,欺骗的是其他股东

抽逃:现金转为债权不算抽逃,归于消灭才算抽逃。

7、妨害清算罪

如果同时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想象竞合

8、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9、虚假破产罪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不包括股东)

1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货币类犯罪

1、伪造货币罪

对象

货币

①不要求有真实对应的真币,但要求足以使一般人相信是真币;

②只包括正在流通的货币,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并使用的,构成诈骗罪;

③包括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包括纪念币。

行为

伪造

让不属于这种货币的材料变成这种货币形式,把这种货币材料完全破坏,已无原来性质,又做成货币的,也是伪造。

罪数

吸收犯: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出售、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2、变造货币罪

对象

本节中其他货币犯罪中的假币,不包括变造货币,仅指伪造的货币。

行为

伪造或变造的区分

①仿照真币的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定伪造货币罪。

②对真币采取剪贴、挖补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的形态、价值的行为,是变造。

③同时采取伪造和变造的手段, 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 以伪造货币罪定

罪数

使用变造货币去诈骗,以诈骗罪论,而不能认定为使用假币罪。

3、持有、使用假币罪

行为

仅仅的展示行为不构成使用,使用要求利用其金融流通性质

罪数

①持有假币罪是兜底罪名,可被吸收,构成其他货币犯罪,不再定持有假币罪;

②通过自动存款机,存入假币又取出真币,构成使用假币罪和盜窃罪,数罪并罚;

③使用假币在自动贩卖机上购物,构成使用假币假币罪和盜窃罪,想象竞合。

4、购买、

运输、出售假币罪

出售

有偿转让,对方知晓是假币,注意不能犯,以白纸冒充假币出售,构成诈骗罪

购买

购买后自己用或出售,只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司法解释拟制】

运输

①为自己用而运输:只定持有使用假币罪;

②为出售而运输:只定运输假币罪;

③为出售而运输,同时自己也用: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罪数

购买、运输、出售三个行为,前吸收后。

5、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其他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的

不能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行为

用于资金运营,如果用于实业,则为借贷关系。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对象

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

主观

使用目的

罪数

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然后使用其诈骗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各种金融诈骗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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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洗钱罪

七种上游犯罪

①毒品; ②黑社会; ③恐怖活动; ④走私; ⑤贪污贿赂犯罪; 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⑦金融诈骗罪。

注意

1、这七种犯罪只要求事实确认即可,不要求上游犯罪已被审判定案;

2、贪污贿赂犯罪:①职务侵占罪不是本罪上游犯罪;②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③挪用公款的公款不是本罪的上游犯罪所得, 但挪用公款行为产生的收益是本罪上游犯罪产生的收益

4、高利转贷罪

对象

套取的对象是金融机构

主观

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且套取时就有该目的。

5、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无非法占有目的

6、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行为

①明知是伪造、空白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③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④购买、出售、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骗领的信用卡。

罪数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实施信用卡诈骗,牵连犯,择一重。

7、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8、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9、利用未公共信息交易罪;10、违法发放贷款罪;1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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