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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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
行为结构 |
1、对人实施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 |
→ |
2、压制对方反抗 |
→ |
3、对方因无法反抗而放弃财产 |
→ |
4、行为人取得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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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
暴力 |
对无关的第三人实施暴力取得财物,不成立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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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 |
1、要求以暴力相胁迫,不包括以非暴力的侵害相胁迫; 2、暴力既可以指向被胁迫本人,也可以指向令其担忧的第三人; 3、以暴力相胁迫,并不要求行为人真正具有加害能力和加害意思,只要使被害人以为会发生威胁内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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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本质是使对方不知反抗、不能反抗。如麻醉抢劫、拘禁抢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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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行为结构的1、2间,3、4间要求具有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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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升格刑 |
入户抢劫 |
1、户仅指家庭住所,并且行为人认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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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在户里实施了暴力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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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带着抢劫故意入户 |
①合法入户,临时起意抢劫,不属于入户抢劫; ②入户盗窃,为了抗拒抓捕,在户内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的同时,也属于入户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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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工具上抢劫:交通工具要求具有公共性和运营性,校车就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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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包括运钞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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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较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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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重伤的 |
结果加重犯 |
1、对于重伤和死亡的加重结果,主观上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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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限于被害人,也包括其他人,如同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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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故意杀人罪区分 |
取财,先杀人后取财,抢劫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想象竞合,但是前者刑罚款更重,多了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定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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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反抗而致其死亡,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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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既遂后再杀人,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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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抢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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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的 |
枪必须是真枪,但不要求是实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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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须向被害人使用或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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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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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转化抢劫 |
法律拟制 |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论。 |
接上页
事后转化抢劫 |
成立条件 |
三大行为 |
1、行为具有财产犯罪的属性,符合三罪的构成要件,盗窃尸体、抢夺国有档案等不能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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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罪只要求着手,但不要求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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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目的:1、窝藏赃物;2、抗拒抓捕;3、毁灭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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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
1、当场:时间上的当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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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暴力对象不限于被害人,包括其他妨害人,但不包括加害人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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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对象有认识错误,不影响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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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达到足以压制反抗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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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致对方重伤死亡,属于转化抢劫罪中的加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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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升级和事后转化抢劫的区别:前者行为人是为了继续取得财物,后者是为了三大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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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问题:主要是涉及到承继的共犯问题,关键看结果能否归于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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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数 |
法律拟制 |
事后转化的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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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 |
致人重伤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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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绑架罪的区分(难点) |
主观:在控制被害人索要财物的情形下,究竟成立绑架罪还是抢劫罪,不以实际向谁索要财物为准,而是以行为人控制被害人时打算向谁索要财物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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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同行或同处一处,行为人劫持其中一人A,威胁另一人B交钱,对A构成绑架罪,对B构成绑架罪,由于行为人的两个行为具有时间上、意思上的紧密联系,又由于抢劫罪包括两个法益(生命和财产),能不遗漏的评价甲的行为,而绑架罪不可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定抢劫罪不定绑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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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特殊规定】在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同时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择一重处罚。这里的“过程中”是指绑架行为终了之前,而不是指绑架既遂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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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其中之一就是既遂 |
1、【司法解释特殊规定】造成被害人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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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一定的财物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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