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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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 |
追诉 |
1、通常:①<5,5;②5≤X<10,10; ③X≥10,15; ④无期、死刑,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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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检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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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犯罪中,一人超过诉讼时效,另一人没有超过,只能对后者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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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想象竞合、牵连犯;一罪超过,另一罪未超过,对未超过的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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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 |
起算日 |
犯罪之日 |
1、实害犯:结果发生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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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犯:实施行为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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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犯、继续犯:行为终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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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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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 |
1、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2、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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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 |
一般 |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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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
共同犯罪,互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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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中断与延长并存时,只适用延长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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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 |
特赦只赦免刑罚,不赦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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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受理案件,没有告诉或撤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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