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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
共同理论仅解决违法事实归属问题,即能否将犯罪的结果归于两个人共同的行为,不解决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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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的理解 |
客观层面构成一种“暂时”的犯罪,严格按照先客观再主观的原则,特别是在狭义的共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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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的理解 |
标准 |
①客观行为是否相同; ②主观故意是否相同 ③触犯罪名是否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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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 |
完全犯罪共同说 |
三个标准完全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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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犯罪共同说 |
①客观行为部分相同; ②主观故意部分相同; ③触犯罪名可以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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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共同说 |
①客观行为部分相同; ②主观上对相同的行为有意思联络:包括共同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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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我国刑法的立场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但不排除考察行为共同说。 |
从结构上看 |
1、任意的共同犯罪 2、必要的共同犯罪 |
从分工上看 |
1、正犯(实行犯) |
2、狭义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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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用上看 |
1、主犯 2、从犯 3、胁从犯 |
正犯 |
数量上分 |
1、单独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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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正犯 |
①故意的共同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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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过失的共同正犯:只有在行为共同说的情况下才有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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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共谋的共同正犯 |
成立条件:行为人的谋议行为对于共同犯罪起到实质的支配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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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帮助犯的区别:对于在共谋过程中随声附和,又没有亲手参与实行的,只认定为心理上的帮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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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唆犯的区别:前者是共同谋议,都有犯意。后者是甲教唆乙产生犯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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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择一的共同正犯:对于犯罪行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相互协作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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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附加的共同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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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上 |
1、直接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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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正犯 |
概念 |
是否对实行者有支配力,这也是与教唆犯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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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解决的是间接的行为人能不能评价为正犯,至于与其他人是否构成共犯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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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1、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举动:梦游; 3、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①他人有过失;②他人有其他犯罪故意; 4、利用他人无身份、无目的的行为:无身份者不能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 5、利用被害人的自身行为:指利用、控制、欺骗、强迫被害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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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共犯 |
理论 |
共犯独立性说:共犯的可罚性在共犯行为本身,共犯成立犯罪不一定要求正犯着手实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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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从属性说:共犯成立犯罪至少要求正犯者着手实行了犯罪【注意】该理论的突破 1、帮助毁灭、伪证证据罪:教唆当事人自己毁灭证据,当事人不构成此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教唆者仍构成此罪; 2、教唆他人自杀,教唆者有罪,定故意杀人罪,自杀者无罪。 |
接上页
狭义共犯 |
教唆犯 |
成立要件 |
行为对象 |
1、被教唆对象要求具有规范意识、责任能力,但不要求达到责任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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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教唆对象必须特定,如果不特定就是煽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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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教唆对象已有一定犯意的情形: ①他人已有犯意,此时教唆不构成教唆犯,如对他人起到心理帮助,构成帮助犯; ②他人已有轻罪犯意,教唆他人犯重罪(与轻罪性质相同),构成重罪的教唆犯; ③如果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轻罪(与重罪性质相同),则构成轻罪的帮助犯,因为对轻罪的实施起了心理上的帮助作用; ④他人已经有实施基本犯的意图,教唆他人实施基本犯基础上的加重犯(例如法定升格条件的内容),构成基本犯的心理帮助犯; ⑤他人打算将来实施犯罪,教唆他人现在就实施,成立教唆犯; ⑥他人打算在条件具备时犯罪,为他人创造了条件,促使他人犯罪,成立教唆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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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行为 |
指引其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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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客观”不要求实行犯主观有故意; 2、“违法”实行者实施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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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上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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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
区别 |
1、客观上: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力,间接正犯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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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上:教唆犯有引起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故意,间接正犯有支配利用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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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二者具有包容评价的关系,间接正犯可以包容评价为教唆犯。(一些真正身份犯,不具备身份的人构成间接正犯,但不能定此罪,可定此罪的教唆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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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罪名 |
分则中,有些教唆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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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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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作证罪 |
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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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卖淫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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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 |
成立要件 |
帮助行为 |
1、方式:①包括物理、心理 ②包括作为不作为; 2、时间:①事前 ②事中 ③事前约定事后帮助; 3、帮助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起到了实质性促进作用; 4、帮助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①帮助行为降低危险性,不成立帮助犯; ②中立行为不在于知不知道实行者要犯罪,而在于帮助行为是否起到现实紧迫的促进最用。 5、帮助行为的客观侵害性:只要正犯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无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者,也成立帮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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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故意 |
1、帮助者要认识到实行行为的内容; 2、如果对自己帮助的结果没有故意,而是过失,不构成帮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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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罪名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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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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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恐怖分子罪第二款(刑九新增) |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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