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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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指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必要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单行法的规定。(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为法人规定的条件,但学理上一般认为,它非法人的条件,而为特征。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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