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体
*(一)概念: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种类:物、行为(给付)、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
*三、内容:
*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案例
* 赵、钱、孙三人决定合伙养鹅,三人推选孙某主要负责放养,派钱某去农场购回小鹅500只。一天,孙某发现王某的儿子偷捉了一只小鹅,怒而责打,王某的儿子遂扬言要毒死小鹅,孙某告之赵、钱注意。当晚,警惕的钱某果然发现王某的儿子用水瓶在水塘中放毒,于是追至王某家责骂,并声明如果毒死了鹅,要王某赔偿。第二天,小鹅开始死亡,两天后全部死亡。此时,农场来索要鹅款。赵某拒付,认为应向王某索要;王某也拒付,认为自己儿子下毒是孙、钱二人责打所致,错在孙、钱二人;钱某认为,自己责骂王某的儿子是在其下毒之后,孙某负责放养,故应由孙某负责。为此,农场诉至法院。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
*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
*发生:从无到有。
*变更:从此到彼。
*消灭:从有到无。
*但并非任何事实都是民事法律事实,如刮风、下小雪、太阳出来等,只有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社会现象或客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行为、自然事实)
*(一)行为
*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依主体行为合法与否,又可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其中合法行为又分三种:
*1、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观念通知,指表示对于某种事项的观念的行为,如承诺迟到的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等。
*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继承人的宽恕。
*3、事实行为:指基于某种事实的状态或经过发生法律所特别规定的效力的行为。它不以表现内心的意思为必要。如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等。
*(二)自然事实
* 指人的行为之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其又分两种:状态和事件。
*1、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战争状态等。
*2、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不可抗力的发生等。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又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指引起某项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相结合。如合同关系的发生,就需要约和承诺两项事实结合。又如遗嘱继承关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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