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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们今天《故事与法》的节目,我们讲一个外国文学名著的故事。19世纪40年代,美国作家霍桑写过一本《红字》,这部小说曾经在美国以及欧洲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我们中国很早就被翻译成了汉语,在中国社会也有很大影响,这个小说的主要的故事,大概的情节大家可能都是知道的。就是讲在波士顿,美国最早期的这个大城市,波士顿里面它当时有一个妇女,这个妇女叫赫斯待普利恩,赫斯待普利恩她跟当地教堂的牧师发生了暧昧关系,结果被人发现了以后,她就坚持不吐露她情人的名字,她为了保护这个牧师,那么这个牧师倒过头来要作为当地上流社会的代表,还要对她进行训诫、还要参加对她的审判,那么最后就判决赫斯待普利恩在波士顿市中心的示众台上面示众三个小时。
那么示众结束以后,要在她身上打一个红颜色的A字,大写的字母A,她的衣服上面必须绣上这个红色的A字,作为这是通奸者的象征,让她一直要穿这个衣服,作为一个耻辱的标志,对于这个耻辱的标志,霍桑进行了很多分析,很多批判,那么他批判最重的还是那个示众台,他描写波士顿当时的示众台他是这样描写。他说这座台架,就搭在波士顿最早的教堂的屋檐下,跟教堂联在一起,是一个固定的设施,固定住的,这个台架是整个刑罚 的一部分,上数两三代人知道现今,就是讲到故事发生的时候,这个台架我们现在作为历史和传统的遗物保留下的这个台架,在当时被作为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最有效的手段。就像法国恐怖时期的那个断头台一样,绞刑架一样,他说这个示众台是用来提高道德水平的,他这个耻辱是通过这个定位架来反映的,这个示众台它是个木台搭起来的,上面有根柱子,然后柱子上面有一块木板,木板上面挖三个孔,一个孔是把这个示众者的脑袋卡在这个孔里面,然后旁边有两个孔就在这个手卡在里面,那个人就被迫头必须要朝向观众,朝向广场上来来回回的公众,身体也不能动,被固定在上面,所以叫定位架,把他位置固定住,这个叫固定的设施,这种设施一直到今天,在欧美很多城市都是可以看到的,当然现在都是作为古代的遗迹放在那里,供大家游览的。但是在当时,在18世纪的时候,这个时候这个地方当地有了罪犯,就把他放在那里。这种刑罚就叫,我们就叫示众刑,在中国古代这个称之为叫加号刑。
霍桑对这个东西批判非常严重,他认为批判非常有利,他认为这个东西,用这种丑陋的东西,败坏人名声的办法,羞辱人的办法,来提高公民文化水平,公民的道德水平,他觉得这个很荒唐。所以他写这部小说,就把这个示众台作为他的一个主线来写,作为他的主要的一个道具来写,最后这个普利恩的秘密情人,这个牧师最后也是因为受到良心谴责,死在这个示众台上,突然心脏病爆发死在这个示众台上。小说从这个示众台开始,再让这个伪君子牧师死在这个示众台上,引喻地表达出想羞辱别人的人,自己才是真正可耻的人这个概念,来揭露这种制度的荒唐性。
那么像这种把这个罪犯示众,让当众受到辱骂,让围观的人进行辱骂,然后给他造成心理上的创伤,除了身体上的创伤给他造成心理上的创伤,这种是世界上很多民族、很早以前都广泛采用的刑罚制度,这个在中国古代也是非常普遍,如果我们相信,中国古代有一本儒家的经典,周礼的说法,按照那本书的说法,三千年的西周,中国已经有完整的这样的制度,也有一个示众台,这个示众台叫嘉石,嘉就是我们现在浙江嘉兴的那个嘉,石就是石头的石,这是一块大石头,他说有人犯了轻微的罪过,就让他站在这块石头上示众,示了众以后,晚上把他带回去关起来,然后让他去从事各种各样的劳役,然后白天再让他站在石头上示众,一直到改过,让他知耻而后改,这个示众台你看,我们很早就有,三千多年前就有。以后中国也是一直有这个刑罚,到了唐朝的时候,只不过这个刑罚的方式有点变化,唐朝的时候把它称之为叫夹项另众,在他脖子上面套一块木板,这个叫夹,然后另众,就是示众的意思,让他给大家看,一个让大家来骂他,让他受到心理上的创伤,另外一个也警告社会上其他人,你看到没有,做坏事,小偷小摸,欠了国家的债务,就是国家的税收没有及时缴纳的,你看到没有,这个人就挂在那里,这个人就带着夹子在那里被大家骂,大家千万不能学他一样,有这样一个意思在里面。
唐朝、宋朝这个刑罚都叫枷项另众,而且用得越来越多,真正把这个事情,把这种耻辱性发挥到登峰造极的,倒是元朝。元朝的时候,它的法律大量的采用耻辱性,枷项另众,很多它改成叫枷号,号就是号令,就是让大家都知道的意思,像吹号一样让大家都知道,脖子上带个木板的,这个使用非常非常普遍,另外元朝也发明游街,将这个人带了夹以后,弄根铁链子锁住他脑袋,在人多的地方,像条狗一样的,牵着走一圈,让大家都看见,有的时候夹也不要了,就是当地的流氓地痞屡教不改,怎么办?它叫重罪不犯,轻罪不断,你判他杀头吧他又没有,你打他屁股吧,轻轻打几下也没用,怎么办呢?恶少年,骑木驴,把他放在木头驴子上面,这个木驴是什么东西?我们现在没有实物可以看见,然后连木偶,或者连木偶,在他后面放上一个木偶,放在一起,游街示众,元朝有很多发明创造。
还有一种耻辱现在很奇怪,你们家出小偷,好,出了一个小偷,出了两个小偷,你们家有俩兄弟都是作过小偷的,在你们家门上钉一块木牌,窃盗之家,让大家知道你们家是偷东西的。这个村里面有人犯罪的,这个犯罪的家庭,红泥粉壁,施过其门,什么意思呢?中国古代一般的家庭,特别我们江南地区,民居的外墙都用白灰水粉刷的,黑瓦、白墙、绿竹,很好看的。在一片黑瓦白墙绿竹的背景下面,你们家红颜色的,用红泥巴把你们家的墙涂一边,一看,红泥巴的那个房子,哦,那户人家是罪犯。这种耻辱性在元朝作为一种附加刑,用得很普遍,所以后来明朝、清朝都普遍采用,把它称之为叫枷号。
那么这些罪,这个枷号的刑具也是有明确规定的,这个枷号的刑具跟一般的刑具不一样,是块方的木板,如果你关在监狱里面给你带的夹跟专门用来示众的夹是不一样的,关在监狱里那个夹25斤重,重罪的话,这个枷这个木板有25斤重,而且是长夹,夹住脖子以后,这个夹往前往后延伸很长的,这个叫长夹,长方形,重罪25斤,轻罪10斤,那么枷号那个夹15斤,方木板,我们可以看一张照片,这张照片上面我们看到罪犯跪在那里,就是在枷号,脖子上面带了一面夹,仔细看我们可以看到,那个夹上面有一张封条,上海县镇堂,那就是我们上海县政府,上海县的长官判决的,判他这个人枷号,这个人表情也蛮有意思,两眼贼溜溜的,跪在那里,脖子上有根铁链把他钉在地上,所以他直不起身来,让他趴在那里。这种枷号刑罚在中国过去非常普遍,也是使用非常非常普遍,不比欧美差的,只不过中国的刑罚跟欧洲相比,实际上比他的处罚要轻,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夹是15斤,但是它并没有规定这个夹一定要固定起来,所以罪犯带着这个夹两只手是空的,两只手是我们这张照片里面看到,所以他两只手是自由的,他可以弯过来吃点东西,然后法律是这样规定,一般的轻罪枷号五天、枷号十天,罪名重一点枷号一个月,再重一点三个月,再重一点半年、一年都有的,枷号的地点也是不固定的,有的时候是在衙门口。
那么枷号,中国古代的枷号,这个夹因为还可以和游街联合起来用,和游街联合起来用,就往往是奉化犯罪,比如说像普利恩跟那个牧师这种通奸罪,如果两个人都被抓住的话,两个人抓住打一顿,杖一百,在清朝就大板四十,打完了以后,奸妇奸夫两个人都带上夹,让这个衙役牵着他们在城里面转一圈游街,我们后来看到有很多创造性的地方官还想出一个连夹,就是弄块大木板,上面两个圆孔,把两个人夹在一块木板上,然后带着他们在城里面招摇过市,我们在上海,现在 画报上面,可以看到这样的连夹的场景。
这种枷号当然如果发展为酷刑有没有,也有可能。明朝的时候那个王震,大太监王震他当时弄权,他曾经发明过重夹,把这块夹加到120斤,然后这个罪犯,说起来这个是轻刑,只不过是耻辱性,但是120斤的夹压到上面,时间长了就把你活活压死,120斤、150斤,枷号,弄死过很多人,这个当时叫重夹、大夹,这个当时也吓死很多人,尽管它原来是一个最轻的刑罚,弄的恶劣也可以弄死人。不过总的来说中国的枷号它没有欧洲的枷号这么残酷,因为欧洲的枷号它是让人站在这里,一动都不能动,这个脖子露在外面,两只手掉在上面,动都不能动,甚至于在欧洲很多城市里面这个枷号板它不是像波士顿的那个枷号台,当中有一根柱子,它不是孤立的,它把这块木板钉在墙上面,这是墙,这个木板这样钉在那里,然后这里穿一个孔,旁边穿两个孔,一个头两个手,给你这样夹在这个墙上,那你就更痛苦,你都不能动。
霍桑对于古代欧洲采用的枷号刑实际上是不了解,他不是历史学家,他没有考证过,他对于示众台,这个枷号的示众台的整个设置它只是来自于波士顿的那个保留下的老的枷号台,所以他这样写,他说我认为没有比禁止罪犯掩廉遮羞更违背人的普遍天性,更可恶的罪行了,他说这个是可恶的暴行,一定要强迫那个示众的人,把脸露给大家看,他说这个是违背人的普遍天性,而且最最可恶,这是一种暴行,而不是刑罚。但是他说这种刑罚的目的就是这样可恶,他说这个刑罚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此,好像脸不一定要露出来,中国古代脸一定要露出,这个是真的,但是欧洲不是。欧洲古代有很多示众行为,恰恰相反,真的是把你的脸遮起来,把罪犯的脸遮起来,给他带上一个面具,当然这个面具极其丑陋,猪头面具、驴头面具、羊头面具,给你这个脸变成一个猪头,还有很多更加恶劣的,铁皮做的,一个猪形的面罩、驴形的面罩,然后把你这个人的,把这个罪犯的脑袋卡在这个面罩里,脸是没有全部露出来,但是人更痛苦,因为他这个铁条仅仅卡在你脸部的每个部位,连这个嘴巴里面它都给塞一个铁球进去,让你的嘴巴永远张在那里,就是喊着这个铁球,嘴巴张着,然后示众一天,示众几个小时给大家看,旁边的人啪啪啪扔臭瓜烂果给你扔,所以遮脸并不完全是最可恶的,我想把人的脸换成一张猪脸、换成一张狗脸、换成一张羊脸,这才是更可恶,比那个暴露人脸实际上还要可恶,这是更加可恶的暴行,然后装作没有看到,实际上欧洲大陆上面这种情况很多的,有很多城市里面都有这样设施,一直保留到现在。
那么霍桑批判的这种示众刑罚,这种示众刑罚当时在19世纪40年代,他从人道主义的观点出发,他认为这个是违反人道的,是故意粗暴、残忍地去抹煞人的人格,所以他从人道主义这个基本原则出发,对这个刑罚进行猛烈地批判,这个反映的是当时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人道主义思想在深入人性,以至于化解到,以至于渗透到所有的文学作品里面。但是如果我们从社会控制这个角度来讲,从社会控制这个角度来讲,在古代这种刑罚曾经被用作广泛的这种有效的对社会控制手段。因为在古代社会里面,人需要他生存这个社会,人不是孤立的人,他要生活在一个很封闭的社会里面,不是家族,就是街坊邻居,然后就是比如说统称的公民,在欧洲社会统称的公民,他生活在这样一个封闭的区域里,在这种区域里面,一个人能够生存下去,主要是靠人际关系。这些你生活身边的人对你这个社会身份的认同,所以耻辱性就有效,他把你的身份降低下去,让大家都来鄙视你,所以这是很有效的一个社会控制手段,中国古代很早,在汉朝的时候,它就有这样的谚语,千夫所指无病而死,你把人家点着鼻子骂,给人戳脊梁骨,被大家鄙视,那你受到心理压力会非常非常大,所以在这样大的心理压力下面,很多人都要崩溃,没有病死掉了,因为死于他这个心理崩溃,中国古代很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在社会心理学方面中国走在世界前列,他很早就看到,这就是在这种社会里面,当时采用这种刑罚是非常非常厉害的一种刑罚,另外一个,这种刑罚它也表示了古代一个很远古的一种排斥的这样一种刑罚的原则。我们大家都是靠紧密的一个小社会里面,在一个家族,在一个村庄,在一个宗族,在一个乡党,在一个城市里面共同生活,现在你犯了罪,我们把你作为贱民来处理,让你丢脸,不给你面子,实际上它代表了一种放逐、驱逐、排斥这样的一种情感,代表了这样一种原则,就是我们要把你从这个正常里面排斥出去。排斥出去以后,在当时的社会里面,你如果被社会排斥的话,那你就成为社会的贱民,降低你的社会身份。当时社会人必须要依靠这个小社会,紧密的小社会生活,你排斥出去以后你的生活就很难,你要提升你的经济地位,你要过上好日子,那不可能,没有好的社会评价,就没有你的好日子,这个是它的第二种。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来归纳,一个时代它所使用的刑罚,都是针对这个时代它所推崇的价值观念,你这个价值观念推崇的是什么,那么这个刑罚就是针对这个价值观念反面,这个社会它推崇的是名分、面子,有些社会身份,那么这个社会的刑罚就会是不给你贬值,排斥出你这个社会,降低你的社会身份,或者暂时降低你的社会身份。反正用这个办法就这样对着你,就像我们现在的社会崇尚的、最崇尚的人身自由,所以我们现在社会在很多国家,我们国家因为还有死刑嘛在很多国家里面,它没有死刑,它认为人身自由是最宝贵的,推崇人身自由这个价值,好,刑罚是什么?就剥夺你的自由,终身监禁,无期徒刑,或者像美国判你一百年、两百年的徒刑,反正一直把你关死在监狱里面,这个就变成最最可怕的事情。所以说某种意义上讲,刑罚就是这个社会所推崇的价值观念的镜像,镜像,镜子里面的反射,它是个反像。古代讲名分、讲面子、讲社会关系的这个社会,像这种耻辱性,它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非常非常大的,所以我们现在难以现象,所以《红志》对于示众台的这种批判,是在于作者那个时代,在基于人道主义立场当时做的批判,只是说它不人道,不符合当时的社会观念,但是他忘记了,实际上有一段时间,这种刑罚是相当的符合它的社会观念,相当的有用,相当的受到社会公众的接受。那么《红志》这本小说,我们现在一般注意的,都是它对于伪君子的揭露,这里面主要是伪君子的揭露,但是他在里面附带的他对于这个耻辱性的这种批判,对于示众台的这种批判,也让我们了解到法律和社会和文化之间的这种互动的关系。所以我相信,我们今天通过这个故事大家可能对于这种关系已经它的表现方式,可能会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谢谢大家!本期节目就到这里!
责编: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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