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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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用药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
总的原则是简单而有针对性。
1.无痛患者仅需应用苯二氮卓类药;
2.术前有剧烈疼痛者,可考虑选用镇痛药;
3.抗胆碱药仅在需要时才用,而且应在麻醉诱导前静脉给予;
4.根据病人的病史、精神状况、生理状况、手术方式和手术时间决定用药的种类和剂量。
(二)注意事项
1.需要酌减镇静安定药、麻醉性镇痛药等抑制药物剂量者
一般情况差、衰弱、年老、休克、甲状腺功能低下等,1岁以下的婴儿一般不用。
2.需酌增抑制性药物剂量者
年轻、体壮、情绪紧张或激动,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等。
3.禁用和慎用中枢性镇痛药者
呼吸功能不全、呼吸道梗阻、颅内压增高等。对临产妇最好不用,如必须用,应考虑胎儿娩出的时间,用哌替啶以胎儿娩出前1小时内或4小时以上为宜。吗啡禁用于临产妇。
4.抗胆碱药剂量宜较大者
使用硫喷妥钠、氯胺酮、羟丁酸钠、氟烷等麻醉药,椎管内麻醉,或病人原有心动过缓(使用阿托品)。小儿腺体分泌旺盛,按照体重计算其剂量较成人用量大;
5.宜不用或者少用抗胆碱药者,病人有心动过速、甲状腺功能亢进、高热等,气候炎热和室温过高。如必须使用,以用东莨菪胆碱为宜;
6.多种麻醉前用药复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相应酌减剂量;
7.对于急症病人,必要时以静脉小量用药为宜。
责编: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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